老子曾在《道德經》中說:“不出於戶,以知天下。”互聯網的出現,已使“不出門知天下事”變成現實,並極大程度地豐富了每個人的生活。但是,網絡世界的陷阱也不少,網絡安全一刻也不能疏忽。人在網絡這個花花世界中,一定要好好照看自己的賬戶、密碼,以免生出事端。

“翻牆”失財

●上外網查資料,莫名收到“鉅額”賬單

由於工作需要,張先生日常需要翻閱大量學術期刊,其中很多資料要從國外的網站下載,並且需要付費。因此,張先生在2019年從廣州銀行申領了一張Visa信用卡,此卡可進行跨境交易。

有了信用卡還不行。張先生髮現,通過正常渠道無法瀏覽國外一些網站,爲此他選擇使用“翻牆”軟件即VPN服務進行訪問。

2020年3月,張先生通過VPN登錄境外一家學術期刊網站並下載付費資料,所有費用用自己的信用卡支付。

半年後有朋友問起此事,張先生還表示這一辦法十分便捷。話音剛落,張先生就“便捷”地從手機收到一條短信:他所使用的信用卡向一家境外機構支付了6888美元(摺合人民幣47151.12元)。

張先生這下傻眼了。自己什麼時候買過如此昂貴的學術資料?何況那時張先生並未使用信用卡。“信用卡被盜刷了!”一想到這,張先生立即撥打廣州銀行客服電話,申請掛失該信用卡。就在當天,他收到信用卡成功掛失、即時停用的短信。

那麼,張先生的信用卡是不是被盜刷了呢?爲此,廣州銀行向張先生提供了Visa系統查詢結果等消費明細及附件。不過,張先生的錢被劃扣後一直未退回,無奈之下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廣州銀行償還47151.12元並支付利息。

地點: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

結果: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張某的全部訴訟請求。該判決已生效。

依據:案發前半年,張先生曾通過“翻牆”軟件訪問境外網站並兩次使用案涉信用卡進行付款交易,平時也有使用“翻牆”軟件瀏覽境外網站。在國外網站註冊會員時,即便付款鏈接爲中文,付款時也應當謹慎注意。張先生通過“翻牆”服務訪問境外網站,本身就不符合互聯網訪問規定,儘管實踐中使用“翻牆”軟件訪問境外互聯網的現象不少見,但不能因此認定其合法合理。張先生不僅使用“翻牆”服務訪問國外網站,還單方面認爲交易鏈接是安全的,從而輸入信用卡卡號、CVV碼,導致上述敏感信息存在被泄露、非法存儲的風險,進而導致可能產生資金交易風險。

根據雙方的合約約定,在未受安全保護的互聯網使用信用卡,產生的損失應由張先生自行承擔。案發後,廣州銀行積極履行調查、覈實交易背景的義務,且該次交易扣款權限在於Visa而非廣州銀行,廣州銀行並無止付權限。商戶及Visa組織已明確將涉案交易認定爲由持卡人本人進行的交易,廣州銀行對已經進行預授權的款項最終被劃扣至商戶的事實不存在過錯。(高京)

買賣信息

●買信息註冊微信刷視頻賺錢、轉賣微信號,5人被判刑還要賠錢

聽說手機刷視頻賺金幣可兌換現金,小鄭心動了。只需在空閒時間動動手指就能掙錢,有這樣的好事?小鄭打起了如意算盤。

2020年7月,小鄭買了數臺手機、路由器、服務器,然後通過抖音、微信羣等網絡平臺購買空白微信號及公民身份證信息,進行微信實名認證,再通過軟件讓已實名的微信號自動刷視頻賺金幣。隨着購買的手機越來越多,小鄭分身乏術,爲了確保數百臺手機正常運行,小鄭還僱了小蔣、小倪來幫忙。

隨着時間的推移,小鄭發現刷視頻獲得的金幣收益越來越低。在2021年4月,正當他苦惱該如何擴大收益時,有人建議小鄭和團隊成員在網上販賣實名認證的微信號。小鄭一盤算,這可比刷視頻來錢更快,於是就開始販賣微信號,他還拉了王某倩和王某兩人加入。

2021年10月,公安機關將整個團隊抓獲。截至被查獲,5人中少則販賣22個微信號,非法所得近萬元;多至販賣800個微信號,非法所得19萬餘元。今年2月,檢察機關指控5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並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地點: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結果:東莞第三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鄭某、倪某、蔣某勝、王某倩、王某違反國家規定,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五人有期徒刑七個月到三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5人的行爲侵害了多數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擾亂公民個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流通秩序,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承擔刑事責任外,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法院判決5人賠償7630元至90000元不等,並在本市範圍發行的報刊上,就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爲向社會公衆公開賠禮道歉。(楊喜茵)

責任編輯:李科峯 ST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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