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一隻小工蟻

從來沒想過,我居然要寫稿子,討論如此荒唐而扯淡的問題。

但近兩天身邊發生的事情,又讓我有對這件事表達的慾望。

其實有些悲哀。

因爲在今天,我們居然要問、要討論,一個人爲什麼不能去嫖娼。

正確答案,小學生會給到:

因爲嫖娼是犯法的,做了犯法的事情會被警察叔叔抓走。

很顯然,我們很多人不如小學生。

李易峯被北京警方、央視確認多次嫖娼被拘留以後,有人發出了靈魂的拷問:

李易峯需要嫖娼嗎?

爲什麼不找個女朋友?

對問這樣問題的人,我只想說:

滾遠點!

自己追星把腦子追丟了,不要拉上大家。

到底是追星,還是作踐自己?

我自己也有喜歡的明星,所以對追星這事本身不僅不反對,而且挺支持。

世界那麼大,能遇到一兩件讓自己喜歡的事情,一兩個嚮往的人,挺好的。

但如果追星追到是非不分,黑白顛倒,那就是對自己的作踐了。

更有甚者,有些人一腔激憤,上躥下跳,以爲是在爲自己的偶像搖旗吶喊。

其實是在他已經倒下的軀體上,再踏上了一萬隻腳。

此次李易峯出事之前,很多苗頭已可見一斑。

先是缺席了本該出席的活動,再是一些地方抹掉了他的相關信息,坊間傳言基本已經肯定李易峯出事了。

後來公之於衆的事實證明,此時的李易峯已經因爲嫖娼的違法活動被警方拘留,並且供認不諱。

奇怪的是,對警察供認不諱,對公衆卻是死鴨子嘴硬。

李易峯團隊和他本人先後發表了義正言辭、擲地有聲的公告,標榜自己是一個有擔當,爲自己言行舉止負責的光明磊落的人物(具體聲明內容和事實之間的落差,實在是超出了常人所能的理解範圍,就不放出來了,有興趣的人自己想辦法找來去看吧)

甚至威脅網友,要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

大概是以爲公衆看起來不那麼聰明,好糊弄吧。

某些粉絲,確實也證明了這一點。

李易峯本來還是“法治進校園”活動的宣傳大使,最高檢官方撤掉了他的信息。

一大批人居然湧向央視和最高檢的官方微博下面,要求給李易峯道歉。

結果大家都知道了,北京警方和央視同時贈予李易峯此前從來沒有過的流量巔峯。

其實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行政處罰決定應該公開,但具體哪些情形需要公開,以及公開的形式和範圍,由公安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自由裁量。

對李易峯嫖娼一事,我們可以理解爲公不公開,怎麼公開,公安機關是可以酌情裁量的。

得益於衆多粉絲的力量,提醒警方認識到了事態社會影響重大,也選擇了恰當的公開形式和公開範圍。

也就是說,如果不是他本人妄想欺騙公衆,加上一干粉絲推波助瀾,也許這事兒的處理結果會低調很多。

實錘就錘得沒那麼響,臉就被打得沒那麼疼。

很可惜他有些粉絲理解不到這一層。

他們用實際行動,證明了自己看起來確實不那麼聰明。

即使在鐵的事實面前,依然有人在無理取鬧,撒潑打滾,一副鬼魅上身中邪了的樣子。

病症稍輕一點的選擇逃避現實,自我催眠,無條件相信自己的偶像不會做出如此齷齪的勾當,並表達了自己無條件的忠誠。

還有人非常傷心,說如喪考妣都不爲過。

更有人站出來請人幫忙,要把自己送進看守所去陪李易峯。不知道這些人的父母,看到自己的兒女如此醜態,有沒有後悔當時一時衝動。

病得重一點還謾罵網友,向警方索要證據。

一些無藥可救的人,楞說李易峯沒做錯事,只是用自己的錢解決了生理需求,比一些和粉絲髮生不正當關係的藝人要強得多。

如此是非不分的智商和三觀,恐怕也就只能給李易峯做粉絲了。

任何人不得違法,李易峯更是沒有資格

法律是一個社會的底線。

底線喪失,萬物爲芻狗。

所以,生而爲人,每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

像李易峯這樣的公衆人物,更應該有所自覺,可以說他根本沒有違法的資格。

有人會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怎麼可以說誰有資格,誰沒資格。

道理也很簡單,一個普通的人違法,自己去承擔法律責任和後果,最多禍及家人。

李易峯這樣的公衆人物違法,卻會帶來更廣泛的負面影響,遺禍人間,連累無辜。

看看那些不辨是非,以“nc粉”爲驕傲的粉絲就知道,這絕對不是危言聳聽。

這也是李易峯的可惡之處。

明明知道自己是流量公衆人物,僅微博上就有6000多萬的粉絲,不僅不潔身自好,還試圖利用粉絲輿論,混淆黑白。

明明自己已身陷囹圄,卻還紅口白牙,理直氣壯說自己光明磊落。

爲何有如此過硬的心理素質?

咱不妨做一個“小人之心”的猜測,恐怕就是想利用自己龐大的粉絲羣體,引導輿論導向,最終影響事情的處理結果。

當然,事實證明他錯了。

他自然會像他自己說的那樣,爲自己的言行舉止負責。

但作爲公衆,特別作爲他的粉絲,應該警惕。

回到開頭有些人的疑問:李易峯爲什麼還需要嫖娼?爲什麼不找個女朋友?

這兩個問題,稍微翻譯一下,其實是一個問題:

憑他李易峯,什麼樣的女人睡不到,爲什麼還要花錢去嫖娼?

我們不用去討論什麼技術問題、利益計算問題,只想問一句:

做如此禽獸言論的人,居心何在?

難道說,男女之間除了荷爾蒙這檔子事兒,就沒別的了?

置天下女性於何地?

要知道,每一個女性,可都是別人的妻子、姐妹、女兒和母親。

她們不是誰發泄慾望的工具,李易峯也不行。

所有女性應該得到所有人的尊重。

有些女粉說,自己甘願獻身,爲自己的偶像排遣寂寞。

當然可以說這完全是一廂情願的個人自由,別人無權干涉。

也許吧。

但總讓人想起魯迅說的“坐穩了奴隸”和“爭做奴隸而不得”。

何況也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歸結於“個人自由”。

李易峯作爲一個公衆人物,掙着流量的錢,自然也就要讓渡一部分私人空間出來。

不然既要掙得盆滿鉢滿,還要不受任何約束地去逍遙快活。

好事讓一人佔盡,不大合適。

何況,法律問題從來不是什麼個人問題。

普通人嫖娼要承擔法律責任,公衆人物李易峯更不用說。

他應該在法律範圍內,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如果有人非要堅持“李易峯不用嫖娼的論調”,那我就只好退而求幾次,贊同某些粉絲的說法。

其實李易峯去嫖娼,也沒有那麼壞。

幸好他是去嫖。

畢竟只是一場交易,他自己去承擔法律後果就好了。

如果真的去找個女朋友,甚至成個家,以他這個人品,不知道要傷害多少無辜。

甚至釀成家庭悲劇。

那就是爲禍人間,罪孽深重了。

費勁追個星,怎麼也要讓自己慢慢變好

凡做一件事,總要往讓自己慢慢越變越好去努力。

追星也是。

現實中,我們去經營好自己的生活已經非常不易。

小孩子學業繁重,大人更要經受生活現實的各種毒打。

忙裏偷閒去追個星,總不能是爲了給自己人生的路上放個絆腳石吧。

當然,我們可以說,就因爲生活很累,喜歡一個偶像,何苦還那麼沉重。

我就是膚淺,喜歡看看帥哥、美女,養眼,心情舒暢。

也行。

但怎麼也不好把腦子也一起給丟了吧。

都說戀愛會讓人變傻,

但追星不是戀愛,更不是一廂情願地靈魂獻祭。

其實高高在上,遠在天邊的明星們,或許他們根本不會注意到我們,或者會注意到了假裝不曾見。

李易峯如果真的像平時說得那麼寵粉,也不會明目張膽期滿粉絲,讓大家一起陷入如此尷尬的境地。

就個人經驗而言,在追星的過程中,我們至少要保持兩個角度的頭腦清醒,纔不至於喪失人格的獨立。

首先,偶像對我們而言,其實是很縹緲虛幻的一個存在。

甚至可以說,是一個唯心的存在。

我信故偶像在。

正是因爲如此,我們需要特別小心,萬萬不可沉迷。

真實的情況往往是他們有他們的陽關道,我們過我們的獨木橋。

我們可以羨慕他們的一切,但不能一切爲了他們。

我們甘心情願付出一切,偶像們並不知道。知道了,最多說句感謝,順帶提醒大家理智追星。

場面應酬的話,當不得真,當真就輸了。

在我們來說,付出的是真情。

在他們來說,很可能只是一門生意。

偶像很遙遠,可以是嚮往的星辰大海。

生活很現實,是每天面對的油鹽醬醋。

星辰大海,在喫飽穿暖的基礎上,心有餘再量力而行。

其次,所有的明星,只要還是個人,都不可能是完美的。

和我們所有人一樣。

人設可以經營,可以包裝,但人性不能。

甚至有時候,人家壓根也沒有包裝什麼人設,反而是我們自己一廂情願將偶像在心中塑造成了我們希望的樣子。

從本質上說,我們和偶像之間沒有區別。

僅有的區別,人生境遇不同而已。

所以,我們既不需要在追星中,迷失了自我。

也不需要,在偶像出現所謂的“人設崩塌”時,一時難以接受。

哪有什麼人設崩塌,是本來如此。

和我們身邊形形色色的每個人都一樣。

有人善良,有人自私;

有人正直,有人無恥;

有人底線高,有人底線低;

……

無論如何,身在名利場中,酒色財氣、功名利祿,大概是人人都喜歡。

只不過有人取之有道,有人不擇手段。

有人懂得收斂,有人張狂愚蠢。

把握這兩點,我們很多時候就可以做到,把目光放在偶像們的作品上,而不是人本身。

李易峯嫖娼就嫖娼,進局子就進局子。

他演的作品,如果以後還能看到,如果喜歡,照常喜歡就是。

我一直覺得,這兩者是有區分的。

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

一碼是一碼。

總之而已,該追星追,但該過的生活也要過。

追星不是我們的生活,只是生活的一部分。

我們不用寄希望明星、偶像能給我們什麼。

別人往往是指望不上的,何況是遠在天際的大明星。

但追星這個行爲是我們自己的,在追星的過程中,總要收穫些什麼。

得叫自己,以及自己的生活一天一天,慢慢變好。

最次不能叫生活被搞得一團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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