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合肥9月20日電(鄧大健 蔣宗羽)安徽省公安廳原二級巡視員黃家勝涉嫌受賄一案,20日在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黃家勝利用擔任安徽省公安廳紀委副書記、警務督察處處長,池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安徽省公安廳二級巡視員等職務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項目承攬、項目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512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黃家勝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後,黃家勝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黃家勝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黃家勝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本案將擇期宣判。(完)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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