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形成強大的震懾效應

兩天內,傅政華、龔道安、鄧恢林、劉新雲四名“老虎”被宣判。年初播出的反腐紀錄片《零容忍》中,他們被點名爲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政治團伙案的成員。

反腐專家向中國新聞週刊表示,這顯示了反腐的決心,可以形成強大的震懾效應

9月22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一案,對被告人傅政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傅政華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此前一天,9月21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龔道安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龔道安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同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重慶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鄧恢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鄧恢林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劉新雲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劉新雲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官方發佈的反腐紀錄片中提到,孫力軍政治團伙案是十九大以來查處的最嚴重的案件之一。孫力軍曾任公安部副部長,2020年4月落馬,2021年9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雙開”通報提到,孫力軍在黨內大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形成利益集團,成夥作勢控制要害部門,嚴重破壞黨的團結統一,嚴重危害政治安全。

目前已披露的消息顯示,孫力軍政治團伙案成員至少包括鄧恢林、龔道安、王立科、劉新雲、傅政華、劉彥平等人。

傅政華被判死緩“終身監禁”

一審宣判透露出不少信息,傅政華貪腐時間16年,其餘三人貪腐時間都超過20年。從判決情況看,劉新雲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鄧恢林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龔道安被判處無期徒刑;傅政華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及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7億餘元。2014年至2015年,傅政華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弟付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致付衛華長期未被追訴。

經審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被告人龔道安利用擔任湖北省荊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重案偵查處處長、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湖北省咸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技術偵察局副局長、局長,上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辦理、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343萬餘元。

經審理查明:1999年春節前至2020年1月,被告人鄧恢林利用擔任湖北省鄉鎮企業管理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湖北省經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湖北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長,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導協調室負責人,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特殊號段車牌辦理、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267萬餘元。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劉新雲利用擔任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菏澤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濟南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局長,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子女入學、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333萬餘元。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劉新雲在擔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期間,還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違背信息化技術發展和項目建設規律,在山西省公安執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臺等信息化項目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從法院通報看,四人均有從輕情節。鑑於傅政華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尚能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龔道安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鄧恢林具有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等情節;劉新雲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受賄贓款已全部追繳,其濫用職權犯罪具有自首情節。

上述四人,案件均爲異地審理。反腐專家、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彭新林表示,異地審理已經是省部級老虎“標配”。

專家:密集宣判顯示了反腐的決心

兩天宣判四名“老虎”,彭新林認爲,這昭示了反腐無禁區,反腐敗是一場絕不能輸,也輸不起的重大斗爭,密集宣判顯示了反腐的決心,可以形成強大的震懾效應。

除上述四人,孫力軍、王立科此前已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過堂。

今年6月中旬,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僞造身份證件一案;今年7月初,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一案。

對王立科、孫力軍兩人案件,法院庭審後擇期宣判。

孫力軍政治團伙新披露成員劉彥平,今年3月落馬,9月1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雙開”通報顯示,劉彥平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大搞政治利益交換,投機攀附、操弄權術。

9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彥平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作者:佟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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