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小吃店老板,被判刑
本文转自:北青网
厦门同安一小吃店老板
被判刑!
近日
厦门同安法院审结一起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
小吃店老板柯某
被判刑!
柯某究竟干了什么?
把硼砂加到碗仔粿里!
被告人柯某经营一家早点小吃店
为了让碗仔粿更有弹性
柯某从市场的流动摊贩手中
以10元的价格
购买了一包硼砂
添加到其生产的碗仔粿里
!!!
柯某称:
市场监督管理局有组织学习,硼砂是有毒有害物质,不能添加到食品中。但是,顾客反映碗仔粿口感没以前好了,我想着还有剩下一些硼砂,扔了也是浪费,就添加到自己的碗仔粿里增加口感。
柯某明知道
硼砂是有毒有害物质
还添加到食品中!
实在是太可恶!
来看案件详情——
“硼砂碗仔粿”
卖到哪去了?
2018年4月至5月间
约半个月时间
被告人柯某每天自制销售
掺有硼砂的碗仔粿30至40个
2021年6月至7月间
约十天时间
被告人柯某每天制作
掺有硼砂的碗仔粿60个
部分自销
部分销售给同安区某小吃店
130个“硼砂碗仔粿”
被查获!
2021年7月18日
被告人柯某在制作的
130个碗仔粿中掺入硼砂
被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
!!!
经检测,被告人柯某制售的碗仔粿中硼砂(以硼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整治办《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问题来了:
硼砂到底是什么?
添加到食品中
危害有多大?
1克即可中毒!
硼砂,通常为含有无色晶体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可用作清洁剂、化妆品、杀虫剂等,毒性较高,若人体摄入过量,易引起多脏器蓄积性中毒,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将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硼砂的成人中毒剂量为1-3克,成人致死量为15克,婴儿致死量为2—3克。硼砂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自2008年以来,卫生部陆续发布了六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其中第一批就将硼酸与硼砂列为非食用物质,并指出其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包括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法院判决: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知硼砂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在生产的碗仔粿中掺入硼砂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综合柯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柯某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相关规定,非法添加硼砂行为构成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来源:新闻广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