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北青網

廈門同安一小喫店老闆

被判刑!

近日

廈門同安法院審結一起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

小喫店老闆柯某

被判刑!

柯某究竟幹了什麼?

把硼砂加到碗仔粿裏!

被告人柯某經營一家早點小喫店

爲了讓碗仔粿更有彈性

柯某從市場的流動攤販手中

以10元的價格

購買了一包硼砂

添加到其生產的碗仔粿裏

!!!

柯某稱:

市場監督管理局有組織學習,硼砂是有毒有害物質,不能添加到食品中。但是,顧客反映碗仔粿口感沒以前好了,我想着還有剩下一些硼砂,扔了也是浪費,就添加到自己的碗仔粿裏增加口感。

柯某明知道

硼砂是有毒有害物質

還添加到食品中!

實在是太可惡!

來看案件詳情——

“硼砂碗仔粿”

賣到哪去了?

2018年4月至5月間

約半個月時間

被告人柯某每天自制銷售

摻有硼砂的碗仔粿30至40個

2021年6月至7月間

約十天時間

被告人柯某每天製作

摻有硼砂的碗仔粿60個

部分自銷

部分銷售給同安區某小喫店

130個“硼砂碗仔粿”

被查獲!

2021年7月18日

被告人柯某在製作的

130個碗仔粿中摻入硼砂

被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

!!!

經檢測,被告人柯某製售的碗仔粿中硼砂(以硼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整治辦《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一批)》要求,檢驗結論爲不合格。

問題來了:

硼砂到底是什麼?

添加到食品中

危害有多大?

1克即可中毒!

硼砂,通常爲含有無色晶體的白色粉末,易溶於水,可用作清潔劑、化妝品、殺蟲劑等,毒性較高,若人體攝入過量,易引起多臟器蓄積性中毒,我國法律明確禁止將硼砂作爲食品添加劑。硼砂的成人中毒劑量爲1-3克,成人致死量爲15克,嬰兒致死量爲2—3克。硼砂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質自2008年以來,衛生部陸續發佈了六批《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其中第一批就將硼酸與硼砂列爲非食用物質,並指出其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種,包括腐竹、肉丸、涼粉、涼皮、麪條、餃子皮。

法院判決:

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一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柯某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明知硼砂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在生產的碗仔粿中摻入硼砂並銷售,其行爲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綜合柯某的犯罪情節、認罪悔罪表現,依法判處: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柯某禁止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相關規定,非法添加硼砂行爲構成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來源:新聞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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