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本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涵蓋藥品網絡銷售管理、平臺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內容。新規首次對於處方藥網絡銷售作出詳細規定,要求網售處方藥實行實名制,藥品網絡零售企業應當與電子處方提供單位簽訂協議,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方審覈調配;第三方平臺承接電子處方的,應當對電子處方提供單位的情況進行覈實,並簽訂協議。

網售處方藥開閘,民生甘泉有望噴湧而出。專家認爲,《辦法》通過溯源管理,清晰界定各方權責,對產業鏈上各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堵住了“先方後藥”等線上漏洞,在提升藥品可及性、支持新興業態發展的同時切實保障用藥安全。

網購作爲重要的購物方式,給民衆生活帶來的便捷前所未有。現在雖已有“送藥到家”等服務,但所送多爲非處方藥,一些需要處方藥患者,仍只能到醫院或藥店購買。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該項服務的發展,給一些患者帶來不便。當前互聯網診療突飛猛進,處方藥卻不能網售,導致線上醫生僅限於“話聊”。這也意味着通過互聯網診療改善醫療民生面臨有醫無藥的尷尬處境。如今網售處方藥開閘,這些問題勢必迎刃而解。

開閘放水,也須警惕處方藥氾濫。處方藥線下濫用的危害本就很大,濫用一旦“插上互聯網的翅膀”,可能會打破地域限制,迅速波及多地,點多面廣、距離遙遠,不僅讓危害成倍增長,而且也導致執法監督的成本大幅增加。此外,互聯網還便於隱匿身份,線上違法銷售處方藥,取證難度大,追回一隻雞得殺一頭牛,違法行爲或將變得有恃無恐。近幾年,儘管網售處方藥沒有真正放開,但違法網售處方藥導致的傷害案件時有耳聞。

守牢網售處方藥的安全閘門,需要強調的內容很多,但歸根結底在於擺正醫和藥的關係。對於普通商品,電商下單即買,以消費意願爲主,這已經成爲一種消費習慣。然而,這樣的電商思維,決不能被代入到網售處方藥領域。因爲藥爲醫服務,沒有醫就不能有藥,倘若不經診療就開藥,甚至任由消費者隨意購買處方藥,那麼,濫用處方藥的洪水就容易在網上呈現氾濫之勢。

醫和藥的關係能否擺正,起決定作用的是連接兩者的處方。先有醫,再有處方,方能確保處方對症;先有處方,再有藥品,處方藥纔會用到合適的地方,並確保治療作用最大化、毒副作用最小化。只有謹守醫、方、藥三者的次序,並確保三者都真實可信,線上處方藥才能得到嚴管和善用。

網售處方藥是甘泉滋養民生還是水患危及安全,取決於相關規則是否明晰、監督是否到位、民衆是否鼎力配合。網售處方藥歷經多年探索與醞釀,如今纔算真正開閘,態度如此謹慎,是因爲處方藥一旦經由網售渠道被濫用,後果不堪設想。將安全當作必然前提,將嚴管作爲必備手段,處方藥方能經由網售渠道快速便捷地送到民衆手中,讓求醫問藥因此變得更輕鬆容易。

責任編輯:李科峯 ST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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