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9月29日電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9日通報,依據有關規定,經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黨組研究決定,給予中國供銷集團原副董事長、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原會長管愛國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管愛國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對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由江蘇省監察委員會提請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據通報,經查,管愛國違反政治紀律,一再欺瞞組織,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多次要求或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自駕遊、打高爾夫球活動,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安排他人支付應由其本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組織紀律在企業職工招錄中爲他人謀取利益,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違反羣衆紀律和工作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股權轉讓、企業經營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私營企業主合謀,侵吞、挪用鉅額公款,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犯罪。

管愛國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政治立場、背離初心使命,與組織離心離德,對組織缺乏感恩、敬畏,將崗位平臺視同個人能力,狂妄自大、生活奢靡、貪圖享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簡歷顯示,管愛國,男,漢族,1962年2月生,湖北蘄春人,大學本科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1年7月至2003年2月,任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直屬企業辦公室副主任;

2003年2月至2004年2月,任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直屬企業辦公室副主任,中國再生資源開發公司總經理;

2004年2月至2006年6月,任中國再生資源開發公司總經理;

2006年6月至2010年9月,任中國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10年9月至2019年9月,任中國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中再資源再生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2012年6月至2019年9月,同時任中國供銷集團副總經理);

2019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中國供銷集團副董事長;

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任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會長、法定代表人。

今年3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紀檢監察組、江蘇省監察委員會消息,管愛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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