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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股民向索菱股份(證券代碼:sz002766) 索賠維權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鴻傑律師代理部分股民參加開庭。本案一審階段,深圳中院判決被告在扣除系統風險因素後賠償原告方投資損失。索菱股份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要求二審法院對原告投資者的損失計算還要再扣除非系統風險,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深圳市索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索菱股份)於2015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2019年4月索菱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20年12月10日,索菱股份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105號)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20】22號)。證監會決定:責令索菱股份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

索菱股份存在違法事實有:披露《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的行爲,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的行爲。

根據深圳中院一審判決的認定,股民符合索賠條件的範圍是,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4月29日之間買入股票,且在2019年4月29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最終以法院生效判決爲準) (索菱股份維權入口)

另外,索菱股份及其全資子公司廣東索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廣東索菱”)於今年相繼完成了破產重整程序,法院已確認索菱股份和廣東索菱的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今年上半年,索菱股份實現淨利潤170萬元。5月起公司股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證券簡稱由*ST索菱變更爲索菱股份。

2022年8月16日索菱股份公告稱,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已全部被移出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示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說明公司財務狀況在好轉。這對股民索賠也是利好消息,可保障索賠判決的執行。

李鴻傑律師正在代理的投資者索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華訊方舟,和佳醫療,柏堡龍,新綸科技,索菱股份,聯建光電,長園集團,同洲電子,東方金鈺,金剛玻璃,丹邦科技,騰邦國際,北京文化,東方網力中天能源,樂視網,利源精製,工大高新,奧瑞德,冠福股份,中創環保,天業股份,新疆浩源,航天通信,天潤數娛,星星科技,聚龍股份,藍盾股份,同洲電子,等等案件。

(本文由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李鴻傑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李鴻傑律師,具有法學和管理學專業背景,法律碩士學位,從事專職律師工作15年,擅長公司法律事務、商事合同糾紛處理、證券虛假陳述責任類案件的批量解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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