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企查查APP顯示,10月24日,竇偉偉與微軟(中國)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審判決書公開。文書顯示,原告竇偉偉訴稱,“顏文字”是其於1998年創制並命名,面向中國、日本和美國等推出的符號藝術授權項目,擁有“顏文字”字符表情、動漫角色等相關在先權益。被告微軟公司未得到書面授權,通過微信賬號“微軟小娜”長期發佈對顏文字原作附加不良隱喻的二次設定虛擬角色,傳播邪典動漫非法作品等,屬於惡意侵犯顏文字虛擬角色著作權的行爲。微軟公司辯稱,顏文字及其組合方式均爲共有領域內容,竇偉偉並非顏文字的創造者,其主張的登記內容不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等。

法院審理認爲,涉案字符集若隱去文字部分,一般公衆無法瞭解創作者欲表達的思想情感,從美術作品認定的角度,亦不能體現創作者在美學領域的獨特創造力和觀念,所以其無法構成美術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此外,以計算機字符爲基礎的表意創作越來越普遍,用括號表示人臉、用圓圈表示眼睛等已成爲描繪人物面部特徵的常見手法,且計算機常用字符表現人臉的表達方式極爲有限,不應爲某個人所壟斷,因此,原告主張的涉案面部表情不構成美術作品並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最終,法院判決駁回竇偉偉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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