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0月25日,安徽省自然資源廳網站發佈《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合肥廬北至池州高壓天然氣管線工程樅陽至池州段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的覆函 皖自然資管函〔2022〕389號》。覆函顯示,項目建設對優化安徽省能源結構,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經審查,該項目用地符合規定,原則同意通過用地預審。具體內容如下:

安徽省合燃長城天然氣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於申請辦理合肥廬北至池州高壓天然氣管線工程樅陽至池州段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的函》(合長函〔2022〕31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以下簡稱《預審辦法》)、《自然資源部關於以“多規合一”爲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2號)和《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資管函〔2020〕34號,以下簡稱《通知》)等規定,經審查,現函覆如下。

一、合肥廬北至池州高壓天然氣管線工程樅陽至池州段(項目代碼:2104-340000-04-01-703858)列入《安徽省油氣管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2017—2021年)》(皖政辦祕〔2017〕141號)、《安徽省“十四五”油氣發展規劃》(皖能源油氣〔2021〕66號),由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項目建設對優化安徽省能源結構,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經審查,該項目用地符合規定,原則同意通過用地預審。

二、該項目用地應控制在0.7640公頃以內,其中:農用地0.7637公頃(耕地0.2094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用地0.0003公頃。在初步設計階段,必須按照《石油天然氣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等要求,從嚴控制用地規模,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

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規定,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的,應當補充數量相同、質量相當的耕地。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和地方政府,足額落實補充耕地、土地復墾等相關費用,在用地報批前按規定做好耕地佔補平衡工作和土地復墾前期工作;結合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土地復墾等工作,及時組織開展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補充耕地;用地報批時,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安排情況隨同補充耕地方案一併予以說明。

四、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和地方政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在用地報批前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工作,足額安排補償安置資金並納入工程項目預算,合理確定被徵地農民安置途徑,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五、項目批准後,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規定,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手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管。項目在用地報批前,必須完成規劃修改聽證、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和專家論證等工作。未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已通過用地預審的項目,如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辦理用地預審。

六、建設單位應當對項目是否位於自然和歷史文化保護區、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查詢覈實;應避讓自然和歷史文化保護區域,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域或者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後,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登記等。

七、項目建設應嚴格履行規劃審批程序,按規劃要求實施建設,服從規劃管理。項目在深化設計及建設中,要符合所在地城鄉規劃要求,協調好與周邊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等之間的關係,協調好與沿線相關資源保護及利用的關係。

八、依據《預審辦法》和《通知》規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爲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5日。

(安徽網)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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