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黃鑫磊    每經編輯 文多    

10月25日,大燁智能(SZ300670,股價7.79元,市值24.69億元)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江蘇證監局出具的《江蘇證監局關於對江蘇大燁智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100號(以下簡稱“警示函”)。

警示函披露,2021年5月22日,大燁智能公告《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鄭學州等15名交易對象持有的江蘇海灣電氣科技有限公司54%的股權。

2021年12月底,大燁智能及子公司江蘇大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燁新能源)與相關方簽署附生效條件的《三方補充協議》《協議書》《股權轉讓協議》《債權債務轉讓協議》。上述協議簽署完成後,重組交易方案已發生重大變化,但大燁智能未按照規定及時披露重組事項進展,直至2022年1月24日才披露。

今年4月10日,大燁智能子公司大燁新能源與公司關聯法人南京明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約定大燁新能源以實際實現債權總額的95%受讓南京明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對債務人江蘇鏵景鋯孚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債權,上述事項構成關聯交易,但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6月28日才披露。

另外,今年5月8日,大燁智能子公司天津大燁零叄船舶租賃有限公司、天津大燁零肆船舶租賃有限公司分別簽署了《船舶吊機改造合同》,但直至5月20日才披露。

對於大燁智能上述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行爲,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如對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公司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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