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6年前花14万元买了非产权车位,最近才发现是人防车位且不能买卖,要求开发商退还部分费用,但一直没有结果。

郭先生住在西安市团结南路九形道小区,2014年前后小区交房,2016年郭先生购买了负二层的车位,花了14万元。

“刚开始销售车位的时候,工作人员说目前卖的都是没有产权的车位,但使用权有70年,跟产权车位没什么区别。”郭先生说,他对车位的产权问题并不了解,当时就想着先买个车位,于是与开发商签订了车位买卖合同。“车位销售了一年后,开发商才开始公示售卖小区的产权车位,价格在18万至20万左右,那个时候我们才知道小区还有产权车位,但已经来不及了。”

原以为车位只是没有产权,但两个月前,郭先生看到华商报关于人防车位的系列报道后才知道,自己购买的其实就是人防车位,不能买卖,租赁期也不能超过20年。

郭先生知道此前签订的买卖合同可能无效后,找到开发商沟通此事,并提出修改合同、退还部分费用。“合同上的期限是70年,费用是14万元,人防车位租赁期限最多是20年,那就应该计算每年的车位租赁费,然后退还剩余50年的费用。”郭先生说,沟通后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以修改合同,将使用期改为20年,但无法退费,合同到期后自动续期就行。“开发商虽然说是自动续期,但20年后很可能就找不到开发商了,到时候出现什么问题,只能自认倒霉。”

10月27日,华商报记者看到郭先生提供的宝力豪公馆(九形道)车位买卖合同上写着,该停车位属于“平战两用”的城市公共设施,根据国家人防工程的相关法律规定,甲方作为投资人在非战时享有使用、收益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地下停车场(平战两用)负二层车位使用权及收益权转让给乙方,费用为14万元,使用权至2081年6月24日。

2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小区物业经理马先生,他表示小区确实有约40个人防车位,但不是买卖,是使用权转让。

至于业主反映的最早只销售非产权车位的问题,马先生表示时间太久已记不清,其他修改合同、退费问题需联系开发商解决。

随后,记者联系到开发商相关人员畅女士,她说自己已离职,此前也未听说该情况,但会联系相关负责人进行核实处理。

(原题为《西安一小区业主6年前花14万买了车位 最近才发现是人防车位》)

责任编辑:吴剑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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