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6年前花14萬元買了非產權車位,最近才發現是人防車位且不能買賣,要求開發商退還部分費用,但一直沒有結果。

郭先生住在西安市團結南路九形道小區,2014年前後小區交房,2016年郭先生購買了負二層的車位,花了14萬元。

“剛開始銷售車位的時候,工作人員說目前賣的都是沒有產權的車位,但使用權有70年,跟產權車位沒什麼區別。”郭先生說,他對車位的產權問題並不瞭解,當時就想着先買個車位,於是與開發商簽訂了車位買賣合同。“車位銷售了一年後,開發商纔開始公示售賣小區的產權車位,價格在18萬至20萬左右,那個時候我們才知道小區還有產權車位,但已經來不及了。”

原以爲車位只是沒有產權,但兩個月前,郭先生看到華商報關於人防車位的系列報道後才知道,自己購買的其實就是人防車位,不能買賣,租賃期也不能超過20年。

郭先生知道此前簽訂的買賣合同可能無效後,找到開發商溝通此事,並提出修改合同、退還部分費用。“合同上的期限是70年,費用是14萬元,人防車位租賃期限最多是20年,那就應該計算每年的車位租賃費,然後退還剩餘50年的費用。”郭先生說,溝通後開發商相關負責人表示可以修改合同,將使用期改爲20年,但無法退費,合同到期後自動續期就行。“開發商雖然說是自動續期,但20年後很可能就找不到開發商了,到時候出現什麼問題,只能自認倒黴。”

10月27日,華商報記者看到郭先生提供的寶力豪公館(九形道)車位買賣合同上寫着,該停車位屬於“平戰兩用”的城市公共設施,根據國家人防工程的相關法律規定,甲方作爲投資人在非戰時享有使用、收益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地下停車場(平戰兩用)負二層車位使用權及收益權轉讓給乙方,費用爲14萬元,使用權至2081年6月24日。

27日下午,記者聯繫到小區物業經理馬先生,他表示小區確實有約40個人防車位,但不是買賣,是使用權轉讓。

至於業主反映的最早只銷售非產權車位的問題,馬先生表示時間太久已記不清,其他修改合同、退費問題需聯繫開發商解決。

隨後,記者聯繫到開發商相關人員暢女士,她說自己已離職,此前也未聽說該情況,但會聯繫相關負責人進行覈實處理。

(原題爲《西安一小區業主6年前花14萬買了車位 最近才發現是人防車位》)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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