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 題:回應社會熱點、滿足美好需求——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三審稿

新華社記者白陽、齊琪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日前分組審議了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三審稿。與會人員普遍認爲,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經過三次審議和討論,充分體現我國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積極回應當前婦女權益保障領域的熱點難點,滿足廣大婦女對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已經比較成熟,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

鄧麗委員認爲,婦女權益保障法是保障我國婦女權益的基本法。與修訂草案二審稿相比,修訂草案三審稿更加成熟,對就業歧視、性騷擾、保護婦女網絡空間權益、強化法律責任等作了修改補充,壓實政府責任,爲執法和司法機關着力解決難點問題提供了不少新規範,使法律措施更有力、更具有剛性和可操作性。

劉海星委員表示,修訂草案三審稿對拐賣、綁架婦女侵害行爲的發現報告制度作出規定,擴大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範圍,明確了性別歧視的主要情形等,立法價值導向態度鮮明。

針對拐賣、綁架婦女等侵權、犯罪行爲,修訂草案三審稿規定:禁止拐賣、綁架婦女;禁止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禁止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同時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安等部門,應及時發現報告,並採取措施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做好安置、救助和關愛等工作。

“拐賣、綁架婦女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爲,既要政府部門和有關組織積極作爲,也要注重發揮人民羣衆的力量。”殷方龍委員建議增加獎勵機制,明確公民發現婦女疑似被拐賣、綁架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修訂草案三審稿除了強化剛性約束,也充分體現柔性關懷。草案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通過依法捐贈、資助等方式,滿足婦女多樣化、差異化的健康需求。各級人民政府在規劃、建設基礎設施時,應當考慮婦女的特殊需求,配備滿足婦女需要的公共廁所和母嬰室等公共設施。

“修訂草案三審稿把滿足婦女需要的公共廁所和母嬰室作爲公共設施配備,體現了人文關懷。”呂世明委員說,雖然這類公共設施已有一定標準,但不按標準建造的現象也屢有發生,建議在草案中強調配備“標準化”公共廁所和母嬰室,更好爲婦女提供公共服務。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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