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金龙

正文

这十年来,我国已建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世界上规模最大、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养老保险保障方面,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个人养老金为第三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58万亿元,基金支出6.02万亿元。2021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6.40万亿元。截至2021年末,全国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规模为1.79万亿元;全国有11.75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2875万人;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规模2.61万亿元,当年投资收益额1242亿元。

当前,居民养老面临来自人口结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新形势。在此背景下,仅依靠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养老金进行养老规划,一方面难以满足居民对老年美好生活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加重了财政的负担。2022年 4月21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账户制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确立。《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可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在此背景下,我国养老金产品市场将不断发展壮大,对养老金产品及管理人的评级也越来越重要。

《济安金信养老金产品及管理人评级报告》以养老金产品市场与政策情况为切入点,对养老金产品评级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借鉴公募基金的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了养老金产品及其管理人的评级方案,并以此为基础对评级期间内业绩披露完整且正常存续的325只养老金产品和22家产品管理机构进行科学评级及统计分析。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养老金体系面临不平衡且不充分发展的大背景下,养老金产品作为养老金资产的配置工具,对养老金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养老金产品评级作为法人受托机构开展受托工作的重要前提,则直接影响到养老金资产配置的效率及其风险控制。然而,由于当前可获取的市场公开数据信息有限,与养老金产品评级相关的工作基本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该评级方案的制定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

首先,《济安金信养老金产品及管理人评级报告》的设计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一方面,其对养老金产品的评级是针对标准化程度较高的货币型、普通固收型、混合型和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根据其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等选取评价指标;另一方面,其对养老金产品管理人的评级是针对投资管理人,也是从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等维度进行综合考评。该报告对二者的评级周期与更新间隔、星级比例均有明确的限定,为相关评级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切实具体的依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其次,济安金信的该评级方案充分利用其自身优势,可靠度较高。由于济安金信在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方面有多年丰富评级经验,且具有完整的公募基金评级方法论和评级指标体系,这为养老金产品的评价维度与评价指标的制定均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借鉴。丰富的评级数据、专业人员及相关评级经验,都为养老金产品及其管理人评级方案的制定提供了理论与实践基础,从而增强了方案设计与评级结果的可靠性。

此外,《济安金信养老金产品及管理人评级报告》对于受托人、监管部门等相关主体均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一方面,养老金产品评级是法人受托机构开展受托工作的重要工具,通过对养老金产品的评级筛选和配置,可以在助力法人受托机构高效完成相关工作的同时,降低监管部门的监管强度、提升监管效率与效果。另一方面,养老金产品管理人评级可以作为其内部的评估基准和绩效考核指标,不仅可以产生内部约束与激励,而且可以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监管目标的实现。

国务院在2022年4月发布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这也意味着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养老金体系发展的重点和方向。因此,《济安金信养老金产品及管理人评级报告》如果能将评级设计进一步扩展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产品和个人养老金产品,将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其实践意义与应用价值。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