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家藥監局要求修訂板藍根注射液說明書:增加“過敏性休克”不良反應警示語

國家藥監局網站11月1日發佈公告,決定對注射用黃芪多、燈盞花素氯化鈉注射液和板藍根注射液說明書中的警示語及【不良反應】、【禁忌】和【注意事項】項進行統一修訂。國家藥監局要求,所有上述藥品的上市許可持有人均應依據《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相應附件要求修訂說明書,於2023年1月27日前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修訂內容涉及藥品標籤的,應當一併進行修訂;說明書及標籤其他內容應當與原批准內容一致。自備案之日起生產的藥品,不得繼續使用原藥品說明書。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在備案後9個月內對已出廠的藥品說明書及標籤予以更換。

附件內容顯示,其中,板藍根注射液說明書作出以下修改:

一、應增加警示語,內容應包括:

二、【不良反應】項應當包括:

1.過敏反應或過敏樣反應:潮紅、寒戰、發熱、皮疹、瘙癢、呼吸困難、呼吸急促、心悸、過敏性休克等。

2.皮膚及其附件:皮疹、瘙癢、蕁麻疹、紅斑、多汗等。

3.全身性反應:胸部不適、寒戰、發熱、疼痛、乏力等。

4.呼吸系統:呼吸困難、呼吸急促等。

5.胃腸系統:噁心、嘔吐、腹瀉等。

6.其他:頭暈、心悸、血壓升高或降低、眼瞼水腫等。

三、【禁忌】項應當增加:

對本品及所含成份過敏或嚴重不良反應史者禁用。

四、【注意事項】項應當包括:

1.本品不良反應包括過敏性休克,應在有搶救條件的醫療機構使用,使用者應接受過過敏性休克搶救培訓,用藥後出現過敏反應或其他嚴重不良反應須立即停藥並及時救治。

2.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藥。

3.嚴格掌握用法用量,按照藥品說明書推薦劑量使用藥品。不超劑量和長期連續用藥。

4.用藥前應仔細詢問患者情況、用藥史和過敏史。有藥物過敏史或過敏體質者慎用。

5.有家族過敏史者慎用。

6.對老年人等特殊人羣和初次使用本品的患者應慎重使用,加強臨牀用藥監護。

7.嚴禁混合配伍,謹慎聯合用藥。本品應單獨使用,禁忌與其他藥品混合配伍使用。如確需要聯合使用其他藥品時,應謹慎考慮與本品的間隔時間以及藥物相互作用等問題。

8.加強用藥監護。用藥過程中,應密切觀察用藥反應,特別是用藥後30分鐘內。發現異常,立即停藥,採用積極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9.本品保存不當可能會影響藥品質量,用藥前應認真檢查本品,發現藥液出現渾濁、沉澱、變色、結晶等藥物性狀改變以及瓶身有漏氣、裂紋等現象時,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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