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能源局:加強電力可靠性管理,優化電網運行、減少非計劃停運

隨着中國工業化城鎮化深入推進,電力需求持續增長,保障電力供應是電力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11月2日,國家能源局網站發佈消息,就《關於加強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表示,電力可靠性管理是保障電力安全可靠供應的重要基礎,也是電力生產運行管理和技術管理的核心手段,基本任務是維護電力系統的充裕性和安全性,應爲保障電力供應提供系統性工作方案。

電力可靠性管理是保障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動建設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保障。近年來,中國電力工業發生了巨大變化,電力體制改革全面提速,新能源和分佈式能源快速發展,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面臨新的形勢和挑戰。

《徵求意見稿》提出,爲有效應對新形勢,推動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和實現“雙碳”目標,需要進一步發揮電力可靠性管理的作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高質量發展。

爲此,《徵求意見稿》提出多項要求,包括完善電力可靠性監督管理工作體系、落實電力企業可靠性管理主體責任、鼓勵社會各方積極參與電力可靠性管理等。

其中對於電力企業,《徵求意見稿》表示,電網企業要優化安排電網運行方式,做好電力供需分析和生產運行調度,強化電網安全風險管控,優化運行調度,確保電力系統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電網企業還應加大城鄉電力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提升供電服務和民生用電保障能力。

發電企業要加強燃料、蓄水管控及風電、光伏功率預測,強化涉網安全管理,科學實施深度調峯靈活性改造,提高設備運行可靠性,減少非計劃停運。

供電企業要指導電力用戶安全用電、可靠用電,消除設備和涉網安全隱患,預防電氣設備事故。按規定爲重要電力用戶提供相應的供電電源,指導和督促重要用戶安全使用自備應急電源。

此外,電力企業應每年對自身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對發生的電力可靠性事件和相關生產運行、技術管理情況進行分析,於每年2月15日前將上一年度相關報告報送所在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等管理部門;中央電力企業總部於每年3月1日前報送國家能源局。

省級電網企業要按照規定,每年對調度管轄範圍內的電力供應情況、電力系統運行情況和電網安全風險管控情況進行評估分析,對下一年的電力供應趨勢、電網安全風險辨識、電網運行方式安排等情況進行預測預判,於每年1月將上一年度評估分析和本年度的預測預判情況報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等管理部門;中央電網企業總部於每年2月報送國家能源局。

上述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爲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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