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紀檢監察組和吉林省白城市監察委員會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紀檢監察組、吉林省白城市監委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寧波分公司原黨委委員、總經理助理沈曙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沈曙寰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夥同他人訂立攻守同盟,掩蓋違紀違法事實,妄圖通過辭職逃避組織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服務對象打高爾夫球,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等財物;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隱瞞不報大額投資情況,面對組織函詢不如實交代問題;違反規定從事盈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經濟組織中兼職並獲取薪酬等額外收益;利用職務便利,在申請信用限額額度、降低保費費率、申請特殊保費、理賠覈准等事項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大肆向服務企業索取鉅額賄賂、收受鉅額財物,將國家支持外經貿的政策性工具異化爲滿足個人貪慾的“私器”,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嚴重影響了中國信保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形象。

沈曙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其違紀違法行爲持續時間長,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之後不知敬畏不知止,在察覺可能案發後,企圖“一辭了之”,是典型的“逃逸式辭職”,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沈曙寰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沈曙寰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吉林省白城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依法處理。

沈曙寰簡歷

沈曙寰,男,漢族,1979年4月出生,浙江海寧人,碩士研究生學歷,2001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4年7月參加工作。2007年12月至2010年1月,任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寧波分公司業務一處處長助理;

2010年1月至2013年5月,任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寧波分公司業務一處副處長;

2013年5月至2017 年7月,任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寧波分公司業務一處處長;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任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寧波分公司業務一處處長兼北侖辦事處處長;

2018年1月,任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寧波分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助理(2018 年1月至2019 年12月兼任寧波分公司項目險業務處處長);

2022年5月被免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紀檢監察組、吉林省白城市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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