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帥可聰 陳鋒 北京報道

曾在資本市場引發軒然大波的“羅靜案”,自2019年6月案發三年多後,終於迎來法律審判。

《華夏時報》記者獲得的判決書顯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二中院”)於2022年11月1日作出一審判決,承興系公司實際控制人羅靜因犯合同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羅靜的妹妹、承興系資金部負責人羅嵐獲刑十七年半,另有10名涉案的承興系員工獲三年四個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判決書記錄了這起案件的諸多驚人細節:羅靜在虛構應收賬款債權融資過程中,使用了私刻京東和蘇寧公司印章、派人冒充京東和蘇寧員工、攔截被害單位寄給京東和蘇寧的確認函快遞等多種手段。截至案發羅靜等人騙取被害單位共計300餘億元,實際損失共計88億餘元。

在審理過程中,羅靜堅持否認存在合同詐騙事實,稱公司有能力償債。一位知悉案情的被害單位人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羅靜基本做的是無罪辯護,只承認了行賄,但不承認詐騙,預計羅靜還將進行上訴。

羅嵐在供述中承認,公司欠下高利貸後通過放大虛假交易量騙取機構資金,羅靜想通過收購上市公司做大做強,做到“上岸”爲止,結果一直上不了岸,窟窿越來越大,公司每年需要支付的借款利息就有10億多元。

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羅靜生於1971年,爲中國香港籍,案發時她同時控制着A股上市公司博信股份(600083.SH)、港股上市公司承興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和新加坡上市公司Camsing Health care Limited。她是國內商界女性領袖俱樂部木蘭匯的成員,曾多次獲得“商界木蘭”稱號。

2019年7月5日午間,博信股份突然發佈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羅靜於6月2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刑事拘留。此後數月,有關消息持續發酵,這個規模百億的供應鏈融資詐騙大案逐漸浮出水面。

上海二中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6月,被告人羅靜成爲廣州承興營銷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更名爲廣東中誠實業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實際控制人,還實際控制廣東承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廣東康安貿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合稱即“承興系”公司)。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承興系公司利用其與京東公司、蘇寧公司開展采購業務的供應鏈貿易背景,以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及回購等方式進行融資。

在融資過程中,被告人羅靜、羅嵐安排承興系公司使用羅嵐私刻的京東公司、蘇寧公司印章,僞造購銷合同等融資所需資料,虛構承興系公對京東公司、蘇寧公司的應收賬款,同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湘財證券”)、上海摩山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下稱“摩山保理”)、諾亞公司旗下上海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歌斐”)、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安徽衆信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安徽衆信”)等機構先後簽訂應收賬款債權轉讓及回購合同、保理合同等合同。

在被告人羅靜、羅嵐的指示和安排下,承興系10名員工分別參與了合同的簽訂、履行,在京東公司、蘇寧公司辦公場所以僞造的工牌冒充兩家公司員工對接被害單位訪談、交接資料及面籤合同;向被害單位展示虛假的京東公司網頁、提供虛假的貿易數據及購銷合同等資料;攔截被害單位寄給京東公司、蘇寧公司的債權轉讓材料快遞,在材料上加蓋虛假的印章後回寄給被害單位;開設賬戶仿冒京東公司賬戶回款等。致使被害單位湘財證券、上海歌斐等對應收賬款及債權轉讓信以爲真並按照合同給付錢款,截至案發損失共計88億餘元。

此外,2016年9月起,承興系公司在同諾亞公司及旗下上海歌斐開展融資業務及騙取上海歌斐錢款過程中,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經被告人羅靜批准,由被告人羅嵐多次給予諾亞公司旗下諾亞基金負責與承興系公司聯繫業務的工作人員方建華(另案處理)共計300餘萬港元,摺合人民幣200餘萬元。

2022年11月1日,上海二中院作出判決,被告人羅靜犯合同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2010萬元。被告人羅嵐犯合同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10萬元。其他10名涉案承興系員工分別獲三年四個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羅靜否認合同詐騙

值得注意的是,據判決書顯示,羅靜在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及法院庭審中,均堅持否認了合同詐騙犯罪事實,僅對其行賄的事實供認不諱。

羅靜辯稱,承興系公司未虛構應收賬款,至京東公司面籤的材料系由對方機構準備,賬期改爲180天、製作確認函是應對方機構要求,承興系公司有能力償債,已由第三方還清的摩山保理欠款應從犯罪金額中扣除。其辯護人亦提出,本案系保理合同糾紛,承興系公司未有虛構事實及隱瞞真相、未違反合同、具償債能力,被害單位未陷入認識錯誤,諾亞公司報案オ導致承興系公司無法償還債務,司法會計鑑定意見書不應採納,羅靜不構成犯罪。

法院查明表示,京東、蘇寧公司雖早期與承興系公司有供應鏈貿易,但京東公司、蘇寧公司與承興系公司均已結算完畢,兩家公司未與承興系公司簽訂本案所涉底層購銷合同。承興系公司虛構了應收賬款債權,採用僞造工牌假冒京東和蘇寧員工,提供虛假的京東、蘇寧員工手機號碼以截留被害單位向兩家公司寄出的債權材料快遞等多種方式,向被害單位隱瞞真相,使被害單位陷入錯誤認識並依據合同向承興系公司支付了錢款,符合合同詐騙罪犯罪構成的客觀要件。

11月4日,一位知悉案情的受害單位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羅靜基本做的是無罪辯護,只承認了行賄,但不承認詐騙,預計羅靜還將進行上訴。

北京合弘威宇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魏景峯律師告訴記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兩個月以內審結。重大複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兩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魏景峯指出,就本案而言,該案二審的審理機關是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除有特殊情況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延長審限外,其審限是自立案起兩個月內審結,經本院決定可以再延長兩個月,即一般而言審限最長是四個月。

這意味該案二審終審裁定出爐並不會等待太久。前述被害單位人士表示,“根據我們預測,按照司法進程,明年春節前後吧,快的話一月,慢的話三月”。

百億鉅款去哪兒了

撲朔迷離的“羅靜案”終於迎來審判,那羅靜騙來的百億鉅款究竟去哪兒了?

判決書記載的相關證言顯示,承興系公司早期向銀行融資到的貸款有部分被羅靜用於在北京、廣州等地購買房產、車輛,公司大量招聘員工、租寫字樓、投資開發主題公園等導致盲目擴張,後期貸款則大部分用於償還小貸公司,至2011年左右就已處於虧損狀態。

承興系公司有佛山“荷花奇境公園”等項目,還辦過體育項目、音樂平臺、動漫、電商平臺,收購了香港、新加坡上市公司,還有影業公司及2個蘇州幼兒園,但這些項目都沒有盈利或者已停掉,而羅靜持有的A股、港股上市公司股票於2017年就被用以抵押。

羅嵐在供述中透露,其2013年進入承興系公司管資金時,資金量僅有千萬級。公司先向銀行貸款,待到期後找小額貸款和私人借款過橋,利息很高,至2016年銀行收緊貸款,公司欠下高利貸後通過放大虛假交易量騙機構資金還高利貸,機構的融資成本在10%-18%,每一筆供應鏈業務都要虧損,正常利潤無法覆蓋成本,導致虧空和融資都在放大。

“羅靜都知情且說過想通過收購上市公司做大做強,做到‘上岸’爲止,結果一直上不了岸,窟窿越來越大。”羅嵐稱,公司每年需要支付的借款利息有10億多元,運營費用每個月需要兩三千萬元左右。

據一審法院認定,承興系公司依涉案合同從被害單位處騙取的錢款尚有88億餘元未歸還,該金額爲本案合同詐騙罪的犯罪金額,其中湘財證券損失9億餘元,摩山保理損失27億餘元,某信託公司損失15億餘元,上海歌斐損失34億餘元,安徽衆信損失0.99億元。

《華夏時報》記者獲悉,部分被害單位爲解決涉案合同相關項目兌付問題,在案發後已自行通過債權轉讓等形式向個人投資者兌付。例如,早在2019年8月,湘財證券就推出了“3322”兌付方案,引入神祕第三方接盤涉險資產,通過兩年半的時間分四次兌付本金,比例依次爲30%、30%、20%、20%。11月4日,一位投資者向記者確認,目前該方案已經兌付完成。

不過,也有個別機構至今沒有出具兌付方案,引發投資者質疑。尚未兌付的涉案某信託公司人士11月4日向《華夏時報》記者回應稱:“一審判決確定了羅靜等人合同詐騙的事實,並對相關人員依法作出了刑事判決,我們的風險處置小組在加緊研究下一步的對策。”

該人士表示,將持續關注刑事案件後續的進程,同時做好相關的信息披露,盡最大努力尋求各項措施,包括追回違法所得、民事訴訟等手段去化解相關項目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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