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11月4日消息顯示,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原遼寧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林已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法所得。同時,經遼寧省監委研究決定,將李林涉嫌犯罪問題移交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甘爲不法企業“馬前卒”,充當違法高管“保護傘”

通報顯示,經查,李林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金融工作決策部署陽奉陰違、濫權妄爲,大肆爲不法企業和金融機構謀取非法利益,嚴重破壞地方金融秩序,助推區域金融風險;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力,嚴重破壞單位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和接受旅遊安排,縱容親屬喫空餉。違反組織紀律,違規干預金融機構人事工作。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干預行政許可和銀行機構貸款發放。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家風不正,對親屬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爲被監管對象謀取利益,在辦理貸款、企業上市、設立和入股中小銀行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監管職權,違規免除銀行機構行政處罰,批准超比例持股銀行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之便,隱瞞、掩蓋銀行高管人員違法犯罪行爲,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

通報指出,李林身爲金融監管部門的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蕩然無存,價值觀、權力觀極度扭曲,罔顧黨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策部署,甘爲不法企業“馬前卒”,充當銀行機構和銀行高管人員違法違規行爲的“保護傘”,是與不法私營企業主、金融“蠹蟲”沆瀣一氣、攫取私利的突出典型;長期擔任“一把手”,全面棄守管黨治黨“第一責任”,帶頭破紀違法,恣意濫權妄爲,甘於被“圍獵”,貪腐瀆職觸目驚心;對親屬疏於管教乃至縱容,致使家人貪慾膨脹、毫無敬畏。

“李林違紀違法問題涉案金額大,時間跨度長,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犯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通報表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林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遼寧省監委研究決定,將李林涉嫌犯罪問題移交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人走“查”不涼,年內遼寧銀保監繫統已有5人被處理

公開資料顯示,李林1960年10月出生,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3年7月進入銀保監繫統,歷任大連銀監局籌備組組長,黨委書記、局長;遼寧銀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安徽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正局級);遼寧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大連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大連銀保監局籌備組成員;大連銀保監局巡視員、一級巡視員。2020年11月退休。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1年12月11日消息顯示,李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9月以來,遼寧銀保監繫統已有5名官員被處理:

9月1日,營口銀保監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靳松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9月1日,遼陽銀保監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鄭衛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9月9日,營口監管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朱生輝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9月9日,錦州監管分局原二級巡視員姜濤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銀保監會此前召開的黨委(擴大)會議也明確指出,要堅決打贏反腐敗鬥爭攻堅戰持久戰,堅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做好金融反腐與防控金融風險統籌銜接。要強化正風肅紀,鍥而不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續深化糾治“四風”,重點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決破除特權思想和特權行爲。

責編:汪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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