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壹  ||唐萬新一度用他的香港身份,來躲避多筆債權追訴,包括山東高院懸賞的這筆。

貳  ||斯太爾的退市、證監會的處罰,令出獄之後的唐萬新在資本市場引起關注:隱匿幕後、安排傀儡控制上市公司、鉅額借貸糾紛敗訴……在中國裁判文書網,輸入“唐萬新”,可以得到一百多起司法文書。

2022年11月1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山東高院”)的一則懸賞執行公告,令德隆系舊主唐萬新重回媒體聚光燈之下。

唐萬新作爲德隆系的控制人,是2000年初的中國資本市場大佬,一度在上市公司收購兼併中“翻雲覆雨”,2004年因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2012年以來,出獄之後的唐萬新仍然重操就業,召喚德隆系舊部,組建“新德隆系”。

今非昔比,唐萬新——這位重慶萬州出生,發跡於新疆,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德隆案發後曾出逃緬甸的傳奇人物,目前似乎無人知曉其下落。

經濟觀察報向重慶熟悉唐萬新的人士打聽,說已經很久沒有唐的消息了。

2000萬懸賞追債

在11月1日發出的懸賞執行公告中,山東高院稱,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青島永匯興業工程設備配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永匯”)與被執行人唐萬新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唐萬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提出懸賞執行申請。

執行標的爲2億元及延遲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等,懸賞金比例爲線索提供人提供財產線索所取得的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

也就是說,懸賞金最高可以達到2000萬元。

山東高院還公佈了唐萬新的個人信息:唐萬新,男,出生於1964年4月3日,香港居民,曾用的身份號碼650103196404031819,這個身份證號碼是新疆地區的。

經濟觀察報查閱司法文書發現,唐萬新一度用他的香港身份,來躲避多筆債權追訴,包括上述山東高院懸賞的這筆。

2019年11月,在與青島永匯的官司糾紛中,唐萬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稱自己雖爲香港居民,但在北京市朝陽區有明確住所,與青島永匯的官司應當移交給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唐萬新的這一訴訟請求被最高人民法院駁回。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因本案被告之一唐萬新爲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本案系涉港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件。

2019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顯示,一審法院在裁定首部記載的唐萬新地址爲“現住北京市朝陽區”,該地址系唐萬新在2018年2月26日《利益補償協議書》上所載明的地址。一審法院按該地址無法聯繫到唐萬新本人,相關應訴手續亦是通過公告完成,故一審法院認定“本案無證據證明被告唐萬新在內地有明確的住所”並無不當。山東高院管轄權異議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最終,唐萬新在山東高院審理的這起訴訟中敗訴,至今沒有能夠還上債務。

身陷多起司法糾紛

唐萬新2012年出獄之後,一直重操舊業,曾以非公開發行的方式,進入目前現已退市的公司斯太爾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斯太爾”),後斯太爾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唐萬新等人受到處罰。

2021年3月31日晚間,斯太發佈公告稱,因財務造假及實際控制人披露不實,其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中披露,斯太爾因財務造假及實際控制人披露不實被處罰。

斯太爾在年報中聲稱馮文傑爲實際控制人,但經查發現,唐萬新、張業光、唐萬川通過主導斯太爾非公開發行、與投資人約定收益分成、實際承擔業績補償、派駐管理團隊控制董事會和管理層等方式,是斯太爾的實際控制人。

證監會最終決定對唐萬新、張業光、唐萬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

經濟觀察報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發現此案有更多細節。唐萬新通過一個信託計劃,和私募機構合作,達到了控制斯太爾的目的。

在斯太爾與國通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通信託”)合夥協議糾紛的二審民事判決書(2019年9月2日)中,則曝出了唐萬新如何控制斯太爾的內幕:

斯太爾與國通信託合夥協議糾紛案涉的信託計劃,不是斯太爾公司所稱的“委託理財”,而是一個事務管理類的信託計劃,用於達成委託人的目的,即“信託通道”。事實上,本案所涉事項是由斯太爾公司的控股股東山東英達鋼結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達鋼構”)及其背後的實際控制人唐萬新、德隆系通過操控斯太爾公司、玉環德悅公司等關聯主體,利用信託計劃作爲通道,從上市公司斯太爾公司體內套取資金,轉一圈後再以業績補償款的形式支付給斯太爾公司,從而“形式上完成”了英達鋼構對斯太爾公司的“業績補償承諾”。

最終斯太爾敗訴,與國通信託簽訂的《信託合同》被判解除,與國通信託和一傢俬募機構的《投資顧問協議》也被判解除。案涉13000萬元信託本金和對應收益。

斯太爾的退市、證監會的處罰,令出獄之後的唐萬新在資本市場引起關注:隱匿幕後、安排傀儡控制上市公司、鉅額借貸糾紛敗訴……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輸入“唐萬新”,可以得到一百多起司法文書。

除了與國通信託的糾紛,唐萬新還與中航信託、浙江貝澤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市梧桐翔宇投資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產生借貸糾紛,涉案金額多爲上億元。其中唐萬新與浙江貝澤集團有限公司的借貸糾紛金額高達5.66億元。

2019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書【(2019)最高法民終1525號】顯示,唐萬新在與中航信託的1億元借貸糾紛中,唐萬新故技重施,以香港居民身份上訴稱,一審法院在明知唐萬新是香港居民的情況下,僅適用了郵寄送達後便逕行適用公告送達,程序違法,且郵寄送達的地址有誤,該地址是唐萬新的內地居民身份證所載地址,但該內地居民身份證在唐萬新成爲香港居民後已經註銷,一審法院未查明唐萬新的實際地址,程序違法。唐萬新主張合同無效,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最終,唐萬新敗訴,被判對這筆1億元借貸承擔還款義務。

現在,唐萬新的債主們都面臨一個棘手的問題:唐萬新在哪裏?唐萬新的財產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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