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9日,歐盟委員會建議制定一項新的促進可再生能源生產和利用的臨時緊急規定。這些新規包括:臨時放寬建設可再生能源電廠所需的環保要求、簡化審批手續、設置最長審批時限。現有的可再生能源電廠如果要增加產能或恢復生產時,所需的環評標準也可以暫時放寬,審批手續簡化。在建築上安裝太陽能發電裝置最長審批時限不得超過一個月,現有的可再生能源電廠申請增產或復產時最長審批時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建設地熱電廠的最長審批時限不得超過三個月。新建或擴建這些可再生能源設施原來所需的環保、動保和公共利益保護標準都可以暫時放寬。

歐盟委員會表示,建議制定上述臨時緊急規定主要是爲了加快減少歐盟對化石能源的需求、確保歐盟如期實現碳中和目標,同時也有利於降低能源價格。這些緊急規定暫定執行一年。(總檯記者 陶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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