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11月9日消息,日前,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民政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韓江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韓江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法意識,貪慾膨脹、以權謀私,官商勾結、親清不分,利用各種機會、通過各種手段大肆聚斂錢財,私德不修,家風不正,對家人不管不教,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紀違法後,不但不向組織主動報告說明問題,反而指使他人僞造證據、隱匿贓款贓物,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貪圖享樂,違規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多套高檔住宅、多輛豪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爲謀取私利,違規插手和干預司法活動;逾越紀法底線,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政府產業資金支持、工程項目承攬、刑事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鉅額不當利益,不僅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而且多次公然向他人索要鉅額財物。

韓江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乃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韓江龍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今年3月22日消息,韓江龍被查。

據官方簡歷,韓江龍生於1976年1月,早期曾在黑龍江省工作,2005年任綏芬河市委辦副主任兼市委、市政府督辦室主任。

2007年6月起,韓江龍先後擔任牡丹江市招商辦主任助理、牡丹江市投資服務與市民辦證辦照中心副主任等職。

2009年,韓江龍任牡丹江市委辦副主任,後兼任鏡泊旅遊名鎮建設副總指揮、牡丹江名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等職。2011年10月,任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調研員。

2012年3月,韓江龍跨省調整,調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委副祕書長、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2015年9月任銀川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物價局)黨組書記、主任。

2016年12月,韓江龍任銀川市副市長,2021年12月調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至被查。

韓江龍簡歷

韓江龍,男,漢族,1976年1月出生,黑龍江巴彥縣人,1997年9月參加工作,2002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黨校研究生學歷。

1997年9月-1998年2月 黑龍江省綏芬河市綏芬河鎮政府祕書;

1998年2月-2002年10月 黑龍江省綏芬河市委組織部科員;

2002年10月-2005年11月 黑龍江省綏芬河市委組織部電教辦副主任;

2005年11月-2007年6月 黑龍江省綏芬河市委辦副主任兼市委、市政府督辦室主任;

2007年6月-2008年11月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招商辦主任助理;

2008年11月-2009年5月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投資服務與市民辦證辦照中心副主任;

2009年5月-2009年12月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委辦副主任;

2009年12月-2010年2月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委辦副主任兼鏡泊旅遊名鎮建設副總指揮;

2010年2月-2011年6月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委辦副主任兼鏡泊旅遊名鎮建設副總指揮、牡丹江名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2011年6月-2011年10月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委辦副主任、調研員;

2011年10月-2012年3月 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調研員;

2012年3月至2015年9月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委副祕書長、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物價局)黨組書記、主任;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物價局)黨組書記、主任;

2017年1月-2021年12月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21年12月 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22年3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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