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王琪 郭永)一團夥爲了獲取公民信息出售牟利,專門應聘網店客服,截取個人信息近70萬條。近日,經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鍾甲、鍾乙等11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不等刑罰,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各並處罰金。

家住邗江區的劉女士最近遇上了一樁蹊蹺事。今年3月,劉女士在某電商平臺直播間購買了冰絲涼蓆三件套,下單沒兩天,總會接到一些電話,稱其快遞丟件要給其退款。電話裏,對方能夠準確地說出下單時劉女士填寫的個人信息以及訂單詳情。警惕性極高的劉女士認爲自己的個人信息一定是被泄露了,並且接到的是多起詐騙電話,於是前往公安機關報案。

經立案偵查,公安機關抓獲了犯罪嫌疑人鍾甲、鍾乙等12人。在訊問中,鍾甲供述稱,他曾在網上購買過買家購物交易記錄,再加價賣給他人,但僅靠從網上獲取個人信息賺差價“油水”太少,於是找了一幫朋友想要幹一番“大事業”。

幾人合計後,決定派操作電腦熟練的姚某去應聘網店客服。在工作中,姚某爲了獲取更多客服賬號,會找機會拿到同事的手機,趁隙發送驗證碼,獲取同事手機號綁定的店鋪後臺信息。此外,他們還直接拿到了該公司保存在電腦上的客服賬號、密碼文檔。隨後,姚某將獲取的賬號、密碼發送給劉某等人在異地登錄,後由劉某等人將客戶的個人信息進行截圖保存,其中包含商品交易訂單號、買家ID、收貨人聯繫方式等信息。最終,鍾甲將獲取的個人信息明碼標價賣給他人,又根據商品類別、單價的高低、下單的時效性加以區分。據介紹,購買個人信息的人對這些訂單的時效性有着非常高的要求,曾多次強調,“必須是還沒收到貨的,一旦收到貨,這些信息就沒用了”。

同時,鍾甲又將這個賺錢的門道“傳授”給親戚鍾乙,鍾乙通過同樣的方式,招募他人共同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數據。今年2月至4月,短短2個月的時間,鍾甲、鍾乙夥同他人非法獲取近70萬條個人信息,並對外出售。

今年7月,公安機關將鍾甲、鍾乙等12人移送至邗江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鍾某等11人共同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數據,情節特別嚴重,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在此過程中,楊某明知幫助團伙成員轉移非法獲取、出售個人信息數據犯罪所得,仍提供虛擬貨幣地址用於交易,並協助兌換結算成人民幣,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今年8月,邗江區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近日,經審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