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本報訊(記者劉建林 李彥斌)“與山西以往醫療救助政策相比,現在是將醫療救助對象範圍擴大到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日前,山西省醫保局副局長劉磊在山西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佈會上介紹該省《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時表示。

據介紹,山西將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門診慢特病等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部分,納入醫療救助保障範圍。同時,統一明確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年度起付線以下的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費用納入醫療救助保障範圍,並將實現市域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

根據《意見》,山西縣級醫保部門將對困難羣體和脫貧人口參加居民醫保、醫療總費用、待遇享受、醫療費用個人負擔等情況進行監測,困難羣體和脫貧人口個人年度累計負擔醫療費用超過6000元的,納入醫保因病返貧監測範圍;其他參保居民個人年度累計負擔醫療費用超過2萬元的,納入醫保因病致貧監測範圍。通過加強部門協作,山西將建立健全防範化解因病致貧返貧信息共享、動態監測和精準幫扶機制,防範化解因病致貧返貧現象。

山西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2021年,該省各級財政醫療救助資金到位8.3億元,今年截至目前已到位16.1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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