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22日訊 據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消息,爲了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切實解決監管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加快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瞭解,此次修改的主要內容爲:

(一)完善數字經濟反不正當競爭規則,規範治理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發展中出現的擾亂競爭秩序的行爲。修訂草案結合數字經濟領域競爭行爲的特點,針對數據獲取和使用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利用算法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爲,以及阻礙開放共享等網絡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爲作出詳細規定。同時,考慮到數字經濟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爲認定的複雜性,規定了判斷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爲的考量因素,增強制度的可預期性和執法的規範性。此外,還規定了平臺經營者加強競爭合規管理的責任,推動反不正當競爭的社會共治。

(二)針對監管執法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現有不正當競爭行爲的表現形式進行補充完善。一是完善商業混淆條款,結合執法實踐需要,補充構成商業混淆的標識類型,增加自媒體名稱、應用軟件名稱等;將銷售混淆商品,以及爲實施混淆行爲提供便利條件的行爲納入規制範圍,並區分主觀故意,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在商業賄賂條款中,對受賄行爲作出禁止性規定。三是細化虛假宣傳條款,對商業宣傳的行爲類型作出描述,爲執法實踐中區分商業宣傳與廣告提供參考;加大對組織幫助虛假宣傳行爲的打擊力度,明確禁止通過組織虛假交易、虛構評價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四是加強商業祕密保護,規定國家推動建立健全商業祕密自我保護、行政保護、司法保護一體的商業祕密保護體系。五是將指使他人實施商業詆譭的行爲納入規制範圍。

(三)填補法律空白,新增不正當競爭行爲的類型。一是新增損害公平交易行爲,強化對中小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保護。考慮到當前監管實踐中,具有相對優勢地位的市場主體,爲了獲取非法利益或者不當擴大競爭優勢,對交易相對方,特別是中小企業等市場主體、平臺內經營者的經營活動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造成中小企業創業難、經營難,嚴重擾亂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阻礙創業創新。草案對目前較爲典型的損害公平交易行爲進行類型化,列舉了“二選一”、強制搭售等六類行爲,並在附則中對如何判斷“相對優勢地位”作出指引。二是新增惡意交易行爲,針對故意實施惡意交易,觸發其他經營者受到相關規則懲戒,從而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正常經營的行爲進行歸納列舉,予以禁止。

(四)按照強化反不正當競爭的要求,完善法律責任。一是對損害公平交易、實施惡意交易,以及新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等新增違法行爲設定了相應的處罰。二是增設了部分違法行爲的法律責任,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混淆行爲,仍銷售混淆商品,或者故意爲實施混淆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混淆行爲的,設定了行政處罰;對商業賄賂中收受賄賂的行爲增加了處罰等。三是科學調整違法行爲的處罰額度。根據執法實踐需要,爲確保過罰相當,降低了虛假宣傳的處罰下限;同時,對實施損害公平交易及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情節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嚴重損害公平競爭秩序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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