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公安报

据《检察日报》报道,一男子盗走马路上正在使用的窨井盖,并最终为自己的贪念付出法律代价。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郑某因破坏交通设施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4月,郑某驾驶三轮车行至龙海区某村庄路段,将5个窨井盖卸下来运走。工作人员在巡查路面时发现窨井盖被盗并报警。案发后,郑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警方提醒,雨水盖、窨井盖等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设施,不得随意破坏、窃取,否则可能造成井盖“吃人”、伤人事件,做出此类不法行为最终也会付出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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