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封莉

《中國經營報》記者11月23日下午從公安部獲悉,公安部部署開展打擊整治“沙霸”“礦霸”等自然資源領域黑惡犯罪專項行動以來,各地公安機關重拳出擊、多管齊下,依法嚴厲打擊實施非法採礦、非法採砂等破壞自然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黑惡勢力,截至目前,共打掉相關涉黑惡組織310個,其中涉黑組織100個、惡勢力犯罪集團113個、惡勢力團伙97個,偵破案件5000餘起,有力維護了良好自然生態環境。

專項行動中,公安部深入落實黨中央關於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的部署要求,堅持對“沙霸”“礦霸”黑惡勢力依法嚴懲、窮追猛打,明確要求凡是涉及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的涉黑涉惡案件一律提級偵辦、一查到底;先後對27起涉及自然資源領域的重大涉黑惡案件掛牌督辦,採取實地督導、視頻調度、專家支持、約談通報等方式強力推進;同步組織開展“打財斷血”“打傘破網”行動,有力追繳了一批黑惡勢力斂聚的不義之財;堅持長效常治,進一步建立健全與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線索移交、通報反饋、聯合執法等長效機制,加強行刑銜接,針對發現的行業管理漏洞及時推動源頭治理,實現集中專項打擊向常態打擊整治轉變,堅決剷除“沙霸”“礦霸”滋生土壤。各級公安機關堅持依靠羣衆、發動羣衆,結合反有組織犯罪法宣傳貫徹工作,暢通羣衆舉報渠道,動員羣衆積極舉報、廣泛參與,推動專項行動取得更大實效;對涉黑涉惡線索開展“回頭看”“大起底”,加強分析研判,深挖隱藏背後的黑惡勢力,讓“沙霸”“礦霸”無所遁形。

公安部刑偵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將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總結經驗、鞏固成果,始終保持對“沙霸”“礦霸”等自然資源領域黑惡犯罪打早打小、露頭就打的高壓態勢,堅決守護良好自然生態環境,更好地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附5起涉自然資源領域黑惡犯罪典型案例:

1、浙江嘉興沈某平、方某明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浙江省公安機關打掉以沈某平、方某明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經查,犯罪嫌疑人沈某平、方某明等人在經營海鹽保山、秦通礦業期間,通過非法採礦、強迫交易、非法拘禁、詐騙、僞造國家機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行爲,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干擾當地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逐步壟斷當地石礦、石料行業,多次超越許可證規定的礦區範圍採礦72萬噸,價值1500餘萬元,並採取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等方式逃避處罰,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2020年10月28日、2022年2月11日,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先後作出判決,沈某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方某明等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五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

2、安徽合肥王某君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安徽省公安機關打掉一個盤踞在合肥市蜀山區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採礦、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君網羅社會閒散人員,以承攬土方工程爲目的,直接使用暴力或採取“軟暴力”方式對他人進行恐嚇、威脅,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並以虛假材料虛構工程量騙取國家鉅額資金,逐步形成“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發展模式,嚴重干擾、破壞當地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和生活秩序。期間,該犯罪組織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非法開採礦石對外銷售,非法獲利近百萬元。2021年12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長豐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某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八年六個月至一年八個月有期徒刑不等。2022年3月25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3、江西上饒龔某榮、鄭某忠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江西省公安機關打掉以龔某榮、鄭某忠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經查,犯罪嫌疑人龔某榮、鄭某忠等人長期盤踞上饒市廣信區應家鄉,通過強行入股他人煤礦、成立客運公司、控制豬肉銷售市場等非法手段,累積大量原始資本,網羅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有組織犯罪團伙。爲攫取更大經濟利益,該組織通過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衆鬥毆、非法拘禁等一系列暴力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霸佔當地多處煤礦、強攬高鐵建設砂石供應、壟斷惠農工程、插手房地產開發,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他人出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以牟利爲目的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2022年5月25日,江西省餘干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龔某榮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鄭某忠十年十個月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7名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八年三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

4、山東棗莊李某彬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山東省公安機關成功打掉以李某彬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經查,該組織佔據棗莊市卓山鐵礦,以企業爲掩護,大肆聚斂錢財,有組織地實施聚衆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行爲,造成多名羣衆人身、財產被侵害。該組織在未取得許可證情況下,非法開採水泥用灰巖、石灰岩、片麻岩等礦產,銷售金額4200餘萬元。爲非法控制當地鐵礦資源,該組織多次以非法手段打擊、驅趕礦山施工隊,非法佔用耕地,致使多家企業倒閉破產,耕地大量毀壞,嚴重破壞當地社會、經濟、生活秩序,給人民羣衆造成巨大傷害和財產損失。2022年3月25日,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某彬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八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有期徒刑。7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5、福建廈門黃某鴻等人惡勢力犯罪組織案

福建省公安機關打掉以黃某鴻爲首的惡勢力犯罪組織。經查,犯罪嫌疑人黃某鴻等人長期盤踞在集美區後溪鎮,爲謀取鉅額非法利益,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聚衆鬥毆、合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在未取得用地審批和廢土消納許可的情況下,利用廢棄魚塘、魚塘周邊養豬場、養豬場外圍政府收儲用地作爲渣土消納場地,並向倒土車隊收取費用,謀取鉅額利益,被傾倒渣土土地面積爲3.1萬平方米,被嚴重毀壞導致不具備農業種植條件農用地面積爲2.29萬平方米,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2021年12月30 日,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該案屬惡勢力集團犯罪,黃某鴻作爲首要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其餘6名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五年九個月至八個月有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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