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海證券兩前投顧藉用他人賬戶違規炒股,合計被罰沒逾20萬

中新經緯11月25日電 (馬靜)近日,深圳證監局披露兩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國海證券兩位前投顧違法買賣股票,其中,黎某毅控制使用親屬的三個賬戶交易,總成交金額合計1832.46萬元,盈利10.08萬元;雷某清則是控制使用同學的賬戶,總成交金額231.97萬元,盈利0.70萬元,最終,兩人均被罰一沒一。

據行政處罰書披露的細節,因關係人的證券賬號組委託下單使用的手機號碼以及交易終端高度重合,或賬戶下單IP地址歸屬地與自身消費記錄的IP地址歸屬地相同等特徵,暴露了兩位被罰的投顧控制使用他人賬戶操作。

兩位國海證券前投顧違規買賣股票,被罰一沒一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黎某毅和雷某清在離職前均爲國海證券深圳深南大道證券營業部的投顧。其中黎某毅出生於1978年9月,2010年5月17日入職國海證券深南大道營業部;雷某清則是1993年2月出生,於2019年11月11日入職國海證券深南大道營業部。兩人均於2022年3月31日離職。根據中證協信息,黎某毅證券從業年限有18年,目前在國融證券任職投顧;雷某清則查無數據。

行政處罰書提到,黎某毅控制使用父母和配偶的證券賬戶,其中父母的兩個賬戶均在國海證券深南大道營業部開戶,妻子則在財信證券深圳寶安南路證券營業部開戶。在涉案期間,黎某毅控制使用其父親黎某曉證券賬戶交易股票,成交金額1321.15萬元,累計獲利12.40萬元;控制使用其母親張某苔證券賬戶交易股票,成交金額443.96萬元,累計虧損2.16萬元;控制使用妻子夏某琪證券賬戶交易股票,成交金額67.35萬元,累計虧損0.17萬元。上述賬戶組總成交金額合計1832.46萬元,盈利10.08萬元。

雷某清則是控制使用同學唐某證券賬戶。唐某證券賬戶開立於國海證券深圳深南大道證券營業部。2020年7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期間,雷某清使用唐某證券賬戶交易股票,總成交金額231.97萬元,盈利0.70萬元。

由於黎某毅和雷某清的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關於禁止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最終,深圳證監局沒收黎某毅違法所得10.08萬元,並處以10萬元罰款。沒收雷某清違法所得0.70萬元,並處以7000元罰款。

證券賬戶組資金和控制使用情況透露違規行爲

中新經緯注意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從證券賬戶組資金情況、證券賬戶組控制使用情況方面進行了披露,可以一窺執法細節。

黎某毅一案中,2014年9月15日至2021年2月5日,其父親黎某曉證券賬戶共轉入資金674438.3元,其中382502.76元由黎某毅銀行賬戶轉入。轉出資金共801616.35元,其中217900元轉至黎某毅銀行賬戶,40000元用於償還黎某毅的借款,另有244697.99元轉至張某苔證券賬戶。

2020年1月20日至2021年12月22日,黎某毅母親張某苔證券賬戶共轉入612262元,其中226580元由黎某毅銀行賬戶轉入,244697.99元由黎某曉證券賬戶轉入。轉出資金共591115.85元,其中309800元轉至黎某毅銀行賬戶。

2015年12月14日至2017年4月27日,黎某毅妻子夏某琪證券賬戶共轉入680000元,其中470000元由黎某毅銀行賬戶轉入。轉出資金共920633.13元,其中891566元轉至黎某毅銀行賬戶。

深圳證監局還提到,黎某曉、張某苔和夏某琪證券賬戶委託下單使用的手機號碼以及交易終端存在高度重合。黎某曉、張某苔證券賬戶在涉案期間頻繁使用黎某毅135*****081的手機號碼下單交易,黎某曉證券賬戶與夏某琪證券賬戶存在使用相同硬盤序列號設備交易的情況。2020年8月,黎某曉張某苔證券賬戶下單IP地址歸屬地均與黎某毅財付通消費記錄的IP地址歸屬地相同。

此外,黎某毅承認涉案期間黎某曉、張某苔、夏某琪證券賬戶的交易由其決策並下單。黎某曉、張某苔、夏某琪提供的情況說明,證實黎某毅實際管理上述賬戶。綜合上述情況,監管認定黎某曉等證券賬戶組由黎某毅控制使用。

在雷某清一案中,監管則提到,唐某證券賬戶主要使用同一個手機設備(IMEI碼爲8624*******2101)下單交易股票,同時存在使用雷某清手機號碼198*****928下單的記錄。唐某證券賬戶下單IP地址與雷某清財付通消費記錄IP地址歸屬地存在同軌跡情況。此外,雷某清承認唐某證券賬戶自開立後由其控制使用。唐某出具的情況說明證實,唐某證券賬戶由雷某清實際管理。綜合上述情況,雷某清於2020年7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期間控制使用唐某證券賬戶。

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得不償失,監管態勢越來越嚴

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向來是監管打擊重點。據中新經緯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證監繫統至少公佈了12起相似案例,涉及國金證券、長江證券、中郵證券、海通證券、國盛證券(有兩例)、廣發證券華林證券國信證券(有兩例)、湘財證券和華融證券等券商,其中借用他人賬戶是常見手段。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峯告訴中新經緯,證券從業人員的親屬等可以擁有證券賬戶合法交易,對親屬買賣股票也不應限制過寬,但如果出現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監管可通過數據控制、資金流動等方式,查處起來並不難。嚴厲打擊證券從業人員借用賬戶炒股,核心在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嚴重的違法行爲。

有業內人士也向中新經緯提到,證券從業人員違規參與買賣股票很容易查到,一般在發行新股、發債等關鍵節點,都會嚴格監察相關人員的賬戶交易。在日常交易中,如果出現從業人員借用賬戶違規參與證券交易,監管系統也很容易查到,尤其是近年,對此越來越嚴格。

中新經緯還注意到,從證監會已披露的相關案例來看,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虧多賺少,被立案調查後,除了罰沒之外,還可能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情節嚴重者甚至面臨牢獄之災。比如重慶市證券期貨業協會近日公佈的案例,財達證券前員工郭某綱借用親屬賬戶違法炒股,交易金額破億元,僅獲利72萬元,被證監會罰款並禁業5年。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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