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晨光

近年來,香港證監會對於“唱高散貨”採取嚴格的打擊力度。

近日,繼香港證監會與警方較早前採取的聯合行動後,某個組織嚴密的“唱高散貨”集團首腦嫌疑人譚紹祺被控以多項刑事罪行,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裁判官於2022103日發出手令以逮捕譚紹祺。譚被控串謀詐騙及串謀在涉及證券的交易中使用具欺詐或欺騙意圖的計劃,違反普通法、《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59C條。譚亦被控犯了《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所指的罪行,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爲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1110日,香港證監會官網上顯示,香港證監會與廉政公署(簡稱廉署)在119-10日採取聯合行動,其間拘捕8名人士,該集團涉嫌通過由多間香港上市公司組成的複雜交叉持股網絡進行“唱高散戶”計劃,涉及非法收益1.91億港元。

其他被捕人士亦是該集團的骨幹成員,包括某上市公司的主席,以及兩間經紀行的三名負責人員。超過120名證監會人員和70名廉署人員參與此次聯合行動,並搜查了共50個處所,當中逾20個處所由證監會和廉署進行聯合搜查。證監會及廉署取得的搜查令所涵蓋的處所包括多家香港上市公司及證監會持牌經紀行的辦事處。

彼時,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表示:“打擊社交媒體‘唱高散貨’計劃一直且仍然是證監會其中一項首要執法工作。剛採取的執法行動向公衆傳達了一個明確訊息,就是證監會對於上市公司的股東及高層人員以至證監會持牌人積極參與這些操縱性計劃,絕不姑息,因爲他們的失當行爲損害到少數股東的權益和香港金融市場的聲譽。”

再往前,今年930日,與譚紹祺相關“唱高散貨”集團中有13名嫌疑人被控多項刑事罪行。五人被控串謀詐騙及串謀在涉及證券的交易中使用具有欺詐或欺騙意圖的計劃,違反普通法、《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59C條。五人中的兩人與另外八名被告被加控洗錢罪。

香港證監會指出,在201810月至20195月期間,譚中維(男,前名譚思進)、譚思亮(男)、郭偉良(男)、許家進(男)及陳佳申(男)涉嫌與多名人士串謀利用多個代名人賬戶對目標股份進行逼倉,並將該等股份的股價推高。該集團其後涉嫌透過社交媒體平臺誘使投資者買入該等股份,然後便大舉拋售其股份獲利。當該集團找不到投資者接貨時,目標股份的股價便大跌。

20213月,證監會與警方昨日合共派出超過160名人員,聯合搜查全港27個處所,並在行動期間拘捕了12名人士,包括相信是集團主腦及其黨羽。在展開聯合行動前,證監會已發出16份限制通知書以凍結63個證券賬戶,有關賬戶相信持有屬於集團成員來自“唱高散貨”計劃的得益。整體而言,被凍結的資產金額約爲8.6億港元。

事實上,早在2020年香港證監會就公佈了“唱高散貨”的相關情況,並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

彼時香港證監會指出,愈來愈多騙徒利用社交媒體平臺詐騙投資者。並指出,當投資者在網上收到“內幕消息”或投資貼士時,應保持警惕,特別是有陌生人在社交媒體上推介股價或流通量較低的股票,便需格外留神。這些騙局通常都是“唱高散貨”計劃的一部分,可引致上市公司的股價大跌。在某些個案中,騙徒曾經冒認知名的投資顧問及受歡迎的市場評論員,以誘使受害人上當。

根據香港證監會公佈的《執法通訊》有關於“唱高散貨”有相對明確的界定。“唱高散貨”騙局屬於操縱股票市場的手法之一。騙徒利用不同方法將某上市公司的股價人爲地推高,然後以高價將股票拋售予其他投資者。這些騙局通常分三個階段進行:挾倉並推高股價、出貨及拋售。

具體來看,首先,騙徒通常會揀選一些市值小、市場流通量低,以及股權高度集中的上市公司作爲目標,因爲這些股票相對較容易被操縱,而且操縱成本亦較低。騙徒會利用多個代名人賬戶買入該公司的大部分股票,即所謂的“挾倉”。一般來說,當騙徒透過挾倉和相關活動積極買入股票時,會帶動股價大幅攀升。

第二個階段即是出貨。在這個階段中,騙徒與同黨串通,在受歡迎的社交媒體平臺(例如 FacebookWhatsApp 及微信等)上散佈有關該公司的利好(通常屬虛假及具誤導性)消息,從而將手上的股票沽出。騙徒以各種方法試圖與投資者建立信任藉此引誘不虞有詐的投資者買入股票。股價在這階段可能會上升或相對平穩,視乎騙徒的策略而定。

第三個階段即是拋售。騙徒可能會拋售餘下的所有股票,引致股價大跌;或者當他們再找不到投資者接貨時,任何進一步的股票沽售(不論是由騙徒或其他人作出),都會令股價大跌。墮入騙局的投資者通常事後都無法聯絡騙徒。

香港證監會指出,爲了避免陷入到“唱高散貨”之中應該注意幾方面,第一是保持懷疑的態度,第二是注意警示訊號,此外還應該自行求證分析以及不要被貪念所矇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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