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陝西印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由省政府財政部門設立專項補償經費 部分對補償經費存疑當事人可提起訴訟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凌晨  西安報道

11月28日,由陝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陝西省財政廳、陝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印發《陝西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的通知(下稱:《補償辦法》)。

上述《補償辦法》並非首次發佈。早在2014年,陝西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和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曾印發《陝西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下稱:《補償辦法》)。

而後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鑑定辦法》等有關規定,進一步規範省內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管理工作,保護受種者權益,合理、合法解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等因素,對《補償辦法》予以重新修訂並印發。

不同疫苗分類處置

《補償辦法》將疫苗劃分爲免疫規劃與非免疫規劃,本次主要覆蓋範圍爲接種免疫規劃疫苗引起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對於免疫規劃疫苗,《補償辦法》解釋稱爲政府免費向居民提供,居民應當依照政府的規定接種的疫苗,包括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疫苗,省人民政府在執行國家免疫規劃時增加的疫苗,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的應急接種或者羣體性預防接種所使用的疫苗。

而非免疫規劃疫苗,是指由居民自費並且自願接種的其他疫苗。

若受種者接種非免疫規劃疫苗引起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補償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由疫苗接種單位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置工作。

經費一次性補償

值得關注的是,《補償辦法》明確了需要調查診斷的異常情形,包括羣體性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的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及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等。

同時,由省級、設區的市級和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成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專家組,負責轄區內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調查診斷。

其他任何醫療衛生單位或個人均不得做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診斷。

若完成診斷因接種免疫規劃疫苗引起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需要對受種者予以補償的,補償費用在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安排的專項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經費中支付。

因接種非免疫規劃疫苗引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需要對受種者予以補償的,補償費用由相關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承擔。

若對補償經費有異議的,可由疫苗接種單位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組織當事人、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及相關單位進行調解。

而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各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專家組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在預算中安排。

值得一提的是,因疫苗質量不合格給受種者造成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而因接種單位或個人違反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接種方案給受種者造成損害的,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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