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李可愚    每經編輯 廖 丹    

近日,國家能源局網站發佈關於公開徵求《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徵求意見稿)》《電力現貨市場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其中,《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徵求意見稿)》指出,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的目標是形成體現時間和空間特性、反映市場供需變化的電能量價格信號,發揮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電力安全可靠供應,引導電力長期規劃和投資,促進電力系統向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轉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注意到,上述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推動儲能、分佈式發電、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和新能源微電網等新興市場主體參與交易。

促省間、省/區域市場融合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近期密集披露的一系列信息顯示,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取得重要進展。

例如,近期廣東電網發佈消息稱,11月1日,南方(以廣東起步)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運行滿一週年。連續結算運行以來,中長期電量累計約2769億千瓦時,現貨電量累計約200億千瓦時,佔市場化交易電量約6.7%,日前現貨均價約0.59元/千瓦時,較燃煤基準價上浮28%,與電力供需和一次能源成本基本匹配,真正發揮了“價格發現”的作用,釋放出精細化的電力時空價格信號。

在這樣的背景下,此次國家能源局發文就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等內容徵求意見,引起市場普遍關注。

《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徵求意見稿)》提出,近期推進省間、省/區域市場建設,以省間、省/區域市場“統一市場、協同運行”起步;逐步推動省間、省/區域市場融合。電力現貨市場應先開展模擬試運行、結算試運行,符合條件後進入正式運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准入和退出方面,上述徵求意見稿明確,准入電力市場的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原則上不允許退出。不過,滿足市場主體宣告破產、退役,不再發電、用電或提供輔助服務等五項情形之一的,可自願申請辦理退市手續。

推動儲能等主體參與交易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發佈的通知中,事關儲能等新興市場主體參與交易的內容引發市場高度關注。

例如,《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徵求意見稿)》指出,電力市場成員包括電力市場主體、電網企業和市場運營機構。其中,電力市場主體包括各類型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含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售電企業和儲能、分佈式發電、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和新能源微電網等其他市場主體,市場運營機構包括電力交易機構和電力調度機構。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要推動儲能、分佈式發電、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和新能源微電網等新興市場主體參與交易。

對於上述內容,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儲能應用分會祕書長劉勇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採訪時分析,在儲能等新興市場主體參與電力現貨交易方面,目前正在推進的案例還比較少,此次有關政策的提出,可以說是爲下一步儲能的快速發展探索出可行的商業模式。未來,儲能參與電力現貨交易的具體安排需要有更加詳細的規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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