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王琳琳)11月30日,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從中創新航官方獲悉,中創新航發佈公告稱,其於2022年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書,中創新航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寧德時代發明專利權的產品。

此外,判決書顯示,中創新航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寧德時代的經濟損失263.25萬元,並支付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費用12.75萬元;中創新航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寧德時代賠付合理支出20萬元。

據悉,此項判決針對寧德時代起訴中創新航侵害其“集流構件和電池”的發明專利;寧德時代共計起訴中創新航侵犯其五項電池專利,索賠總額高達6.47億元。剩餘四項專利訴訟目前尚未宣判。

中創新航在公告中表示,動力電池領域的技術進步和產品迭代速度快,公司產品已採用更先進的技術,與涉訴專利的早期技術完全不同,已不存在本公告判決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銷售涉訴產品的情形;並進一步表示將在上訴期內就該一審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尚無法確定終審判決時間和結果;同時涉訴專利中部分維持有效的權利要求,也尚處於北知院的審理中。因此,該公司目前無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審判賠額。

去年7月,寧德時代起訴中創新航專利侵權,涉案專利共有3項發明與2項實用新型專利。據悉,涉案專利包含正極極片及電池、防爆裝置、集流構件和電池、鋰離子電池、動力電池頂蓋結構及動力電池等多項專利,涉嫌專利侵權的電池已搭載在數萬輛車上。寧德時代要求中創新航立即停止侵犯相關專利,包括但不限於停止製造、銷售或許諾銷售應用上述專利的相關產品;隨後,中創新航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五項專利的無效請求,要求判定寧德時代所擁有的這些專利無效。

今年5月寧德時代向法院申請提升專利侵權賠償金額,由原本的1.85億元提升至5.18億元。今年8月1日,寧德時代再次針對中創新航的一項專利侵權,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索賠金額爲1.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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