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出現“塌方式”腐敗窩案,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與相關方長期串通勾連,操控中標結果。爲有效打擊、預防此類犯罪,檢察機關制發檢察建議督促治理。

11月29日,最高檢揭曉了2021年度全國檢察機關優秀社會治理檢察建議評選結果,“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人民檢察院就公共資源交易招投標監管問題向營商環境建設監督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入選。

上述入選檢察建議書顯示,2020年5月至9月,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檢察機關先後辦理了該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系列職務犯罪案件17件33人。齊齊哈爾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齊齊哈爾市檢察院)在指導辦案中發現,齊齊哈爾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多名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與評標專家、中介公司、投標企業長期相互串通勾連,操控中標結果,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黑色利益鏈條,導致該領域出現“塌方式”腐敗窩案,社會影響惡劣。

齊齊哈爾市檢察院對17件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職務犯罪案件逐一剖析發案特點,梳理出該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存在交易秩序混亂、腐敗現象多發、行業監管不到位、廉政風險防範機制不健全等突出問題,遂啓動社會治理檢察建議調查覈實程序,調查瞭解有關情況。

檢察機關認爲,營商環境建設監督部門作爲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主管部門,存在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監督管理責任履行不到位、關鍵崗位選人用人制度不完善、評標區域硬件配置不利於公正評審、行業制度規範落實不充分等問題。爲有效打擊、預防該類犯罪,加強訴源治理,強化行業監管,有必要制發檢察建議。

2021年1月12日,齊齊哈爾市檢察院向營商環境建設監督部門送達檢察建議書。檢察建議包括,開展以評標現場監督爲重點的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實質性監督。定期開展專項審計、內部審計、行業審計,及時解決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探索引入第三方監管機構和設置監督專職人員,提高監督能力。同時,建立健全選人用人、流程管理、廉政考覈等內部機制。探索建立崗位交流制度,對廉政風險高的重要崗位實行崗位輪換,避免爲腐敗提供時間便利。

最高檢介紹,營商環境建設監督部門收到檢察建議書後,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於2021年3月12日向齊齊哈爾市檢察院書面反饋,認可全部問題,採納全部建議,並組織相關部門系統梳理分析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廉政風險點,對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深入整改。

最高檢表示,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招投標工作與工程質量安全以及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其是否公開、公正、合法直接關係到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齊齊哈爾市檢察院通過積極參與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行業亂象治理,從源頭上解決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鍵崗位、關鍵環節廉政風險防控的矛盾,切實解決招投標市場主體的“急難愁盼”問題,推動了公共資源交易健康發展和服務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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