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張學慶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青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學慶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學慶利用擔任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行長,建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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