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記者12月1日瞭解到,此前,國家郵政局官網發佈了關於徵求《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最大的變化之一是首次明確了“投遞次數”,而且規定了“快遞延誤”的明確時限。而根據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本次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2022年12月6日。

明確多種快遞時限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針對消費者投訴比較集中的“快遞延誤”,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時限。“徹底延誤”時限應符合同城快遞服務3天,省內異地和省際快件7天,國際快遞21天。

對於快遞時限問題,徵求意見稿指出,快遞服務主體應與寄件人約定快遞服務時限,並按約定的時限提供服務。

其中,標準時效快件的服務時限應按:寄件地和收件地在同一城市城區的同城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24小時,其他同城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48小時;省內異地及省際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72小時;收寄地或寄達地爲鄉鎮(非城區)及以下層級地區的快遞服務時限可適當延長;港澳臺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6個工作日。偏遠地區以及出現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

此外,國際快遞除了要求明確服務時限或向寄件人提供參考服務時限外,除出現海關清關障礙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寄達下列地區各國主要城市的國際快遞服務時限宜滿足以下要求:亞洲和北美洲地區的發達城市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8個工作日;歐洲地區的發達城市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大洋洲地區的發達城市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11個工作日;其他偏遠地區城市的國際快遞服務時限可視實際情況而定。

首次提出上門免費投遞次數

本次徵求意見稿中最大的變化之一是對投遞方式的分類和細化。投遞方式應主要包括上門投遞、投遞至智能收投服務終端(箱遞)、投遞至快遞服務站(站遞)以及其他方式。用戶應在下單時選擇投遞方式,快遞服務主體應按用戶選擇的投遞方式提供投遞服務。因客觀因素無法按用戶選擇的方式投遞的,快遞員應與收件人協商解決。

徵集意見稿中提出,快遞服務主體應對上門投遞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費投遞,投遞宜在8點至20點時間段進行。2次免費投遞之間應間隔8小時以上,與用戶有約定的除外。上門投遞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遞服務主體可與收件人約定採用延遲投遞或者箱遞、站遞方式投遞;收件人仍選擇上門投遞的,快遞服務主體可收取額外費用,但應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無法聯繫收件人的,可根據寄件人要求對快件進行處理。

快遞費無故不得低於成本價

此外,快遞費定價將向市場化再邁進一步,“價格戰”或成爲歷史。徵求意見稿提出成本分區,要求快遞服務主體根據產品種類、服務距離等因素,科學測算成本,以快件收寄地所在縣到寄達地所在縣爲基本單元,向用戶公佈服務時限和服務價格,且不應無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價格提供快遞服務。

當快件發生丟失時,徵求意見稿也明確,應免快遞費(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還應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

對快遞全程信息化運營與追溯、採用智能安檢系統等進行規定,並增加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寄遞無人車等智能收投服務終端收寄和投遞。

徵求意見稿還從優先選用可循環包裝、可回收複用包裝、通過綠色產品認證包裝,以及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物等方面,提出了快遞綠色包裝要求。

文/本報記者  張鑫  統籌/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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