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韓宋輝

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獲悉,銀保監會近日發佈《關於開展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開展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通知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河南省、廣東省、四川省、陝西省等10個省市開展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參與試點養老保險公司爲:中國人民養老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民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參與試點各公司應審慎制定發展規劃,穩步推進試點各項工作,在試點區域內可不設分支機構經營商業養老金業務,但應具備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服務能力。

根據通知,試點養老保險公司探索利用多渠道開展商業養老金業務,更廣泛地覆蓋和觸達廣大人民羣衆,特別是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允許企事業單位以適當方式,依法合規爲個人提供交費支持;探索建立與商業養老金業務特點相適應的銷售長期激勵機制、風險管控機制和投資管理機制等,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審慎投資,開展養老資金長週期管理。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密切跟蹤試點進展,規範業務經營,加強監督管理,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及時評估總結試點情況,研究完善監管制度,適時推廣試點經驗,推動養老保險公司更好服務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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