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向杲

近期,隨着個人養老金配套制度相繼落地,銀行、險企、基金、券商等金融機構積極佈局,持續通過差異化的專業服務和產品設計加速搶佔細分賽道,以期在個人養老金這一增量市場佔得先機。

金融機構迅速行動,既有助於儘早爲個人養老金參加人提供便捷、多元化、優質的養老金融服務,也利於機構自身的長遠發展。

具體而言,公募基金、險企作爲個人養老金投資產品提供方,參與該業務後,資產端與負債端均會迎來長線增量資金,這也倒逼這兩類機構持續修煉內功,提升投研能力;券商作爲銷售機構,該業務無疑有利於拓客、做大產品銷售保有規模。

各類機構中,作爲可開立資金賬戶的唯一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掌握了資金入口,成功獲客對後續增量資金注入、獲取更多養老金業務相關資源具有重要意義。此外,商業銀行還扮演着發行、銷售、託管、給付、諮詢等多重角色,受益面最廣。這也是近期商業銀行“花式”攬客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筆者看來,個人養老金制度作爲一個既有利於滿足廣大消費者養老需求,也有利於金融機構發展的好制度,各類機構在實際推動的過程中,既要求“快”,更要求“穩”,讓好制度發揮好作用。

首先,要全面、準確介紹個人養老金的業務特徵,包括稅優政策、不同投資產品的風險特徵、資金鎖定期限等重要內容。如極個別銀行機構在開戶等環節,存在放大稅優效果、弱化投資風險、對資金鎖定期較長提示不夠等問題,這都需要進一步優化。

其次,要在開戶協議和產品合同中突出注意事項,讓參加人一目瞭然。個別銀行的資金賬戶開戶協議、部分險企的養老保險產品合同內容冗長,部分重點內容“埋”在大篇幅協議中難以發現。因此,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優化開戶、投資等業務流程,提升參加人投資體驗。

除金融機構之外,廣大參加人不能只等“投餵”,也要喫透個人養老金業務三大“要義”。一是賬戶資金鎖定期較長,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後才能領取;二是儘管個人養老金的投資產品具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等特徵,但部分產品也會出現短期淨值波動;三是個人養老金有很強的免稅效果,但領取環節按單獨3%計徵。

筆者相信,未來隨着個人養老金其他配套政策的相繼落地,以及金融機構不斷優化服務水平,參保人不斷加深對該業務認知,個人養老金制度將會持續增強參加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助力我國“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揚帆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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