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今年前3個月,全國檢察機關在民事訴訟監督中發現存在虛假訴訟問題的有1885件。檢察機關辦案發現,一些違法行爲人通過虛假訴訟、虛假勞動仲裁騙取套取國家養老保險金,這類案件具有明顯特徵。

特徵一

多爲藉助民事虛假訴訟或虛假勞動仲裁實現“補繳”養老金目的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要求,辦理一次性補繳養老金須有法院、審計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

一些違法行爲人受利益驅使,通過虛構勞動關係提起虛假訴訟,或利用虛假勞動仲裁申請確認虛假勞動關係,以滿足一次性“補繳”養老金的既定條件,進而獲取本不應由其享有的養老保險待遇。

如宋某、趙某等虛假訴訟監督案。2020年12月,某煤礦按政策要求需關閉,副礦長杜某具體負責關停工作。2022年上半年,宋某、趙某找到杜某,請求其幫忙以煤礦名義補買養老保險。爲謀取私利,杜某明知宋某、趙某二人從未在該煤礦上班,仍與二人惡意串通,僞造勞動用工協議,虛構二人在該煤礦工作的事實。同年8月,宋某、趙某二人同時向法院起訴某煤礦,請求判決二人與該煤礦存在勞動關係。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確認宋某、趙某二人與該煤礦企業存在勞動關係。

特徵二

一些案件有職業中介參與,甚至形成產業鏈

所謂“中介人員”爲謀利與違法行爲人惡意串通,幫其尋找虛構勞動關係的目標單位,僞造工資條、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爲實施虛假訴訟或虛假勞動仲裁出謀劃策。有的直接參與、充當虛假訴訟當事人,甚至勾結有關人員實施非法操作。

2017年,李某等40名無固定職業人員經人介紹或直接聯繫從事中介業務的焦某,向其提出代辦社保意向。焦某收取費用後,交給某廢舊物品回收企業負責人王某3.5萬元,要求其以該企業名義爲李某等40人僞造2001年至2015年工資表等證據。2017年12月26日,李某等40人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2018年1月5日,仲裁委開庭審理,該企業委託焦某以其人事部門負責人名義作爲代理人蔘加仲裁。庭審中,焦某對李某等40人確認勞動關係的訴求未提任何異議。當日,仲裁委作出40份仲裁裁決書,確認了李某等40人與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特徵三

部分社保領域虛假訴訟或虛假勞動仲裁易衍生刑事犯罪

社保基金關乎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保險金,情節嚴重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主要包括虛假訴訟罪和詐騙罪。

如劉某等27人虛假訴訟監督系列案。從事社保中介業務的張某收取劉某等27人每人1.5萬元費用後,找到某培訓學校校長王某,給予其8萬元好處費,由王某以該學校名義爲劉某等人僞造1995年至2018年工資表。後劉某等人以困難職工名義申請法律援助,並向法院起訴,中介張某的司機以該學校工作人員名義作爲被告代理人蔘加訴訟,對原告訴求及證據未提出任何異議。法院作出27份民事判決,確認劉某等27人與該學校存在勞動關係。劉某等人持上述生效民事判決辦理了補繳社保手續,其中22人陸續達到退休年齡,領取了養老金。檢察機關查辦該系列案,糾正了錯誤民事判決。張某等人因犯虛假訴訟罪被提起公訴。

最高檢表示,任何違法違規騙取或套取社保基金的行爲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檢察機關將持續加大對社保領域虛假訴訟個案、系列案件的查辦力度,聯合法院、勞動仲裁機構等共同堵塞社保基金監管漏洞。

檢察機關提示,補繳養老金參保應符合相關政策要求,任何藉助虛假訴訟或虛假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的形式參保繳費、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金等行爲,均屬於騙取或套取國家社保基金的違法行爲,一經查實,除清除繳費記錄、沒收補繳款、退回已領取的社保金外,還將受到行政處罰甚至刑事制裁。

新京報記者 行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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