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湘都市報

2022年6月22日,我局收到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長天檢檢建受〔2022〕22-25號)及附件顯示,長沙夕福健康諮詢有限公司、湖南樂柏業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惠富天下商務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繆聚汽車服務(上海)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等4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公司名義對外向不特定公衆吸收資金,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判處刑罰。經查詢湖南信息化綜合管理系統,當事人在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未按照規定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異常經營名單。我局對當事人登記住所(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未發現其在登記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天心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長天檢檢建受(2022)22-25號〕,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2)湘0103刑初365號〕、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0)湘0103刑初88號〕和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0)湘01刑終1082號〕、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2)湘0103刑初85號〕、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9)湘0103刑初187號〕,證明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判處刑罰事實;

2、湖南信息化綜合管理系統採集截圖,證明當事人未依法進行2019、2020、2021、2022年度公示報告的情況;

3、檔案查詢內資企業登記基本情況表、現場檢查筆錄、現場檢查照片,證明本局覈查上述4家公司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的情況。

以上證據系執法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均已經相關人員覈對並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具有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爲有效證據,我局決定採信以上證據作爲定案依據。

本局於2022年11月2日在《三湘都市報》、天心公衆信息網(http://www.tianxin.gov.cn/)上依法向當事人公告送達了《長沙市天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長天市監聽告字〔 2022 〕2200047、長天市監聽告字〔 2022 〕2200048、長天市監聽告字〔 2022 〕2200049、長天市監聽告字〔 2022 〕2200050號)。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沒有提出聽證要求,也未提出陳述、申辯。

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且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爲依據,與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五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重行政處罰: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或者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市場經濟秩序的;”的規定,符合從重行政處罰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爲的,吊銷營業執照。”和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綜合本案實際,經局領導案件集體討論會審議,我局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

吊銷營業執照。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天心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於6個月內依法向長沙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電話:0731-85890640

聯繫地址:長沙市天心區劉家衝北路19號  

長沙市天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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