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8日讯(记者 杜丁)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元朔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被罚款15万元。

通报称,2022年2月17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反映在上海元朔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购买的“元朔交泰丸”已过期。

经查,上海元朔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销售的药品“元朔交泰丸”(18 粒/袋),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保质期90天,至2022年2月15日售出时已超过保质期。上述药品“元朔交泰丸”共售出1袋,售价为人民币199元/袋,故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99元。案发后该公司已主动召回涉案药品。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海元朔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上海元朔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没收过期药品“元朔交泰丸”一袋;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资料显示,上海元朔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法定代表人陆备文。上海元朔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持股100%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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