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最高法院最新規定顯示,遭受做空機構和其他公司業績批評者發佈譴責報告批判的主體,可以堅持要求谷歌(GOOGL.US)等搜索引擎切斷有關研究的互聯網搜索鏈接,但前提是他們能夠這些持反對意見者的觀點是錯誤的。此前兩名身份未披露的高管聲稱,他們在2015年受到了一場線上信息活動的打擊,該活動不公平地批評他們經營業務的方式,並將他們的生活描繪成奢侈的生活方式,歐盟法官對此進行了介入。

據媒體報道,位於盧森堡的歐盟最高法院週四裁定,當提出請求的人“證明這些信息明顯不準確”時,搜索引擎運營商“必須取消互聯網上的信息鏈接”。法官們表示,這取決於網絡文章或圖片的具體目標,以及證明這些材料爲何是錯誤的。

這起案件是對所謂的“被遺忘權”的最新回應。早在2014年,歐盟最高法院裁定,搜索引擎必須刪除歐洲網站的鏈接,因爲這些網站包含過時或虛假的信息,可能會不公當地損害個人的聲譽。在週四的案件中,谷歌最初拒絕切斷搜索鏈接,稱無法判斷爭議文章中的內容是否如投訴人所描述的那樣是錯誤的。

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也叫做“被遺忘的權利”,是指信息內容的主體對已經被髮布在網絡上有關自身不恰當的、過時的、繼續保留會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的信息,要求信息控制者予以刪除的權利 。被遺忘權成爲歐洲司法實踐中的正式法律用語,這也得益於歐盟法院2014年對“岡薩雷斯起訴谷歌公司案”的判決結果。

儘管這項裁決不太可能遏制做空機構,但它加大了全球對該行業一些投資機構發佈的內容的審查力度。當它們對一家表現不佳公司的負面研究導致這家公司股價暴跌時,這些做空機構有可能趁機套現。

谷歌表示,該公司一直在努力實現在歐盟所提出的“被遺忘權”,並“在人們獲取信息的權利和隱私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谷歌表示:“所涉及的一些鏈接和縮略圖不再能夠通過網絡搜索和圖像搜索獲得;並且一些有爭議的內容已經下線很長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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