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新聞發佈會現場。蔣豐慧攝

中新網桂林12月8日電(蔣豐慧)12月8日,廣西桂林市召開頒佈《桂林市會仙喀斯特國家溼地公園保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等兩部法規的新聞發佈會,桂林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陳玉山介紹,《規定》的頒佈實施,必將對維護會仙溼地生態景觀和生物多樣性,保障溼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起到積極的作用。

桂林會仙喀斯特國家溼地公園是中國低海拔地區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原生態溼地,總面積586.75公頃,於2017年通過國家林業局試點建設驗收,列入國家溼地公園名錄,溼地公園內還存有距今1300多年的古桂柳運河,被譽爲“灕江之腎”。

近幾年來,來會仙溼地公園旅遊人數不斷增加,不規範的旅遊行爲給溼地生態造成不利影響。此外還存在着在溼地公園內亂搭亂建、亂砍亂伐、非法捕撈魚類和抓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繁殖和棲息地等行爲。

爲了維護溼地生態景觀和生物多樣性,保障溼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8月29日,桂林市六屆人大會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規定》,11月25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批准,《規定》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正式頒佈實施。

據介紹,《規定》針對破壞溼地公園生態環境的“使用攔網進行水產養殖”、“新建、改建、擴建墳墓”、“在非指定區域進行垂釣、野炊、露營等活動”等行爲規定了法律責任。同時對“從事水上游覽經營活動的載客工具不按照規定的遊覽路線、時間和停靠點遊覽、停靠”、“擺攤經營或者舉辦大型活動不服從溼地公園管理機構管理”、“不在溼地公園管理機構指定區域內擺攤經營或者舉辦大型活動”等經營活動規定了法律責任。

此外,《桂林市青獅潭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規定》也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正式頒佈實施。該規定對青獅潭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實行分級分區保護,並規定桂林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青獅潭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補償機制,通過財政投入、受益地區補償和受益行業收入提成等多渠道籌集生態補償資金。

上述兩部法規的頒佈實施,將在市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爲全力打造桂林世界級旅遊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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