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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ST凯乐(凯乐科技,600260)公告收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12月5日,ST宏达(宏达新材,002211)也公告收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事先告知书》。

这两家公司收预罚单,均与参加隋田力“专网通信”虚假业务有关。

凯乐科技连续五年累计虚增营收超500亿元,虚增利润近60亿元

早在2021年7月24日、7月29日,凯乐科技就自曝公司的专网通信业务出现供应商逾期供货问题,逾期供货涉案金额分别达11.51亿元、23.05亿元,公司的预付账款存在损失风险。专网业务暴雷引发凯乐科技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2022年5月24日,*ST凯乐宣布,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市场普遍认为,*ST凯乐遭监管部门调查,可能与隋田力“专网通信”骗局有关。

此次,证监会对*ST凯乐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ST凯乐2016年—2020年,连续五年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证监会认定,2016年至2020年,凯乐科技与隋田力合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合作期间,凯乐科技仅在2016年存在少量专网通信业务。其他专网通信业务均为虚假,仅是按照合同规定伪造采购入库、生产入库、销售入库等单据,没有与虚假专网通信业务匹配的生产及物流,以此虚增收入、利润。这五年间,凯乐科技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12.25亿元,累计虚增利润59.36亿元。

以上数据来源于*ST凯乐《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定事项。

*凯乐2021年度报告显示,“专网通信业务”在该公司最近几年的收入占比非常高。

(以上摘录自凯乐科技《2021年年报》第10页)

可见,在专网通信业务暴雷之前,*st凯乐对这项业务实际上是有极高的依赖度的,最高的一年是2020年,该项业务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91.50%。

而证监会认定,凯乐科技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91.13%,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47.45%。

通俗地讲,凯乐科技在2020年除了财务造假的这项“专网通信”业务外,几乎没有别的业务。倘若不造假,凯乐科技2017年至2020年连续四年,归母净利润均为负。

*ST凯乐财务造假期间,审计机构均是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该所连续五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ST凯乐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违规强制退市。从《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至今,*ST凯乐已经连续4个交易日股价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结合*ST凯乐的违法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则,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在2017年4月19日至2021年7月23日之间买入凯乐科技股票,2021年7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ST凯乐维权入口) (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宏达新材隐瞒披露实控人,隋田力被罚千万

ST宏达被处罚事项共三项,均与“专网通信”系列案的主角隋田力有关。证监会认定,宏达新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宏达新材未如实披露实控人

2019年1月5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 公司原控股股东持有的28.2328%股份已过户至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名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鑫。

而事实是,隋田力与杨鑫另有约定: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宏达新材股权,隋田力才是宏达新材真正的实际控制人,宏达新材构成虚假记载。

二、宏达新材涉嫌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及利润

隋田力成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后,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宏达新材。

2019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24654.9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

2020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00.3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344.75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宏达新材2019、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三、宏达新材涉嫌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2019年10月,宏达新材以2.25亿元价格现金收购上海观峰100%股权。收购时,管理层对未来的盈利预测仅基于上海观峰收购时的贴片业务。从2020年开始,为掩盖商誉存在明显减值并完成对赌业绩,杨鑫提议并由隋田力决定,在上海观峰开展大规模的组装业务。

宏达新材2020年末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除贴片业务外,还包含大量引入的组装业务,认定的资产组与商誉初始确认时认定的资产组(仅包含贴片业务)不一致,导致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75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05%。

证监会拟决定对上述虚假陈述行为的组织者、指使者隋田力处罚款一千万元,拟对宏达新材处罚款300万元,另有其他几名责任高管拟受罚。

结合ST宏达的违法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则,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投资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参与索赔:(ST宏达维权入口)

一、在2019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9日间买入宏达新材股票,且在2022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者;

或者二、在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7月14日间买入宏达新材股票,且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可索赔范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本文由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近百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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