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溝通交流

(2022年12月10日)

大家上午好!很高興參加上海外灘峯會並重點就全球綠色轉型作個發言。當今世界正在經歷以綠色低碳爲顯著特徵的經濟社會轉型,國際社會已充分認識金融在籌集綠色低碳發展資金、防範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久前剛結束的G20巴厘島峯會通過了《G20轉型金融框架》,進一步凝聚了各國關於金融支持綠色低碳轉型的共識,重申了利用轉型金融等工具應對氣候變化嚴峻挑戰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高度重視綠色發展,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推進碳達峯碳中和工作取得顯著成效。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完善支持綠色發展的財稅、金融、投資、價格政策和標準體系,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爲金融支持綠色低碳轉型發展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

人民銀行一直高度重視綠色金融、轉型金融的研究與實踐。2016年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和完善綠色金融體系,有效發揮其資源配置、風險防範和價格發現三方面功能,爲全球氣候治理和綠色金融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中國方案。人民銀行作爲G20可持續金融工作組聯席主席,與相關各方密切協作,牽頭制定了《G20轉型金融框架》。我們將與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金融機構等市場主體一道,推動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有效銜接,將綠色金融的成功做法和經驗推廣應用到轉型金融領域。今天,我想就金融如何更好支持經濟綠色低碳發展,與大家分享一些初步思考,請大家批評指正。

第一,推動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要注意處理好幾組關係。

一是“破”與“立”的關係。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峯碳中和。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堅持先立後破,有計劃分步驟實施碳達峯行動。”去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強調,“必須堅持穩中求進,調整政策和推動改革要把握好時度效,堅持先立後破、穩紮穩打”。中央在深刻總結國內外經驗教訓基礎上,強調“先立後破”,是經濟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的應有之義。近年來,國際上出現不少“閃電式減碳”的聲音,一些金融機構“一刀切”簡單化地將所有與煤電企業相關活動列爲“禁止融資”類別。俄烏衝突爆發後,國際能源格局深刻調整,歐洲出現能源危機,一些曾大力呼籲放棄煤炭的歐洲國家不得不宣佈重啓煤電廠或採取措施支持煤電項目。

我國受資源稟賦、經濟發展階段等因素制約,對化石能源依賴程度較高,低碳轉型任務更重、更具挑戰性。個別地區在推動能源轉型過程中,存在“未立先破”的現象,未能處理好穩和進的關係。碳達峯碳中和目標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堅持穩中求進、先立後破,統籌好當前與長遠,妥善處理能源轉型、經濟發展、民生保障之間的關係。金融機構應持續提高對綠色低碳經濟活動的識別能力,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避免簡單機械的“去煤化”和“運動式”減碳,助力綠色低碳發展行穩致遠。

二是自願性與強制性的關係。逐步由自願走向強制,是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大趨勢。近年來,在各國綠色金融政策和制度體系逐步完善過程中,部分金融機構先行探索,自願提出和遵守負責任銀行原則、《“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赤道原則等倡議,爲更多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業務提供了寶貴借鑑,其中一些做法被政策制定部門接受。例如,中英金融機構氣候與環境信息披露試點的部分經驗被寫入我國金融行業標準。隨着全球可持續發展議題重要性的不斷上升,國際資本加速流入可持續發展領域。在此過程中,也出現了部分企業和金融機構通過選擇性披露、虛假甚至欺詐性宣傳等方式,把不符合標準的項目以綠色項目爲名籌集資金,例如此前德意志銀行旗下的一家資產管理子公司(DWS Group),就被指控存在“洗綠”行爲。“漂綠”“洗綠”行爲不僅會導致企業經營不穩健,更會影響經濟增長“含綠量”及社會對低碳轉型的信心。爲推動可持續金融健康發展,越來越多的國家通過立法、發佈規範性文件等方式,確立綠色金融強制性標準,推動綠色金融標準從以自願性爲主,向自願性與強制性標準並重轉變。

爲此,既要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自律,也要監管部門的他律。金融機構和企業應當自律,強化碳覈算和環境信息披露的意識和能力,尤其是大型金融機構更要走在前列,不但做好自身碳覈算和環境信息披露,還要帶動所投資企業逐步做好相關工作。監管部門要推動逐步實現強制、全面、定量的環境信息披露,探索建立碳覈查第三方機構專業資質認證和核查評價標準,切實提高數據質量和可信度。

三是標準制定和監管約束的關係。標準制定和監管約束是實現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兩隻手”。標準制定是實現事前“引導綠”的重要抓手,監管約束旨在劃定“負面清單”和行爲“紅線”,二者缺一不可。過去6年,全球綠色金融標準快速發展,國際社會正在努力推動全球主要綠色金融標準兼容。2021年7月,二十國集團(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支持成立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推動制定全球可持續發展披露標準。今年7月,人民銀行與歐委會相關部門共同牽頭完成《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及更新版,中歐兩大綠色金融市場標準的趨同邁出重要步伐。較高的標準,有助於提升市場對綠色資產的識別和接受度,提高風險定價效率。

相比之下,強化監管約束需要我們付出更多努力。綠色金融不僅是體現支持綠色低碳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的加分項,還是防止不轉型和慢轉型的約束項。目前,綠色金融的基本框架和業務模式已經較爲清晰,激勵性政策舉措的覆蓋範圍明顯擴大。如果監管約束長期不足,不僅不利於激勵約束機制發揮效力,還可能引發道德風險。我國金融機構資產中,高碳行業信貸資產佔比較高,氣候變化和低碳轉型會對財富格局和資產管理行業影響重大。一些金融機構過快退出化石能源等高碳資產,將增加轉型風險;如果過慢退出高碳資產,既不利於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同樣也會加大金融風險。對此,應通過強化金融監管、開展氣候風險壓力測試等手段,引導金融機構按照碳達峯碳中和時間表和路線圖要求,不斷提升綠色金融能力水平,支持經濟有序低碳轉型。

第二,充分結合中國實際,積極落實《G20轉型金融框架》,加大金融支持經濟低碳轉型的力度和質效。

中國是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G20轉型金融框架》的重要貢獻者,國際社會對中國在轉型金融方面的做法高度關注。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既需要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加快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和項目;又需要強化轉型金融,有序推動高碳行業和經濟活動的低碳轉型。緊密結合中國實際,充分借鑑《G20轉型金融框架》,總結提煉綠色金融的有效做法和有益模式並將其運用到轉型金融領域,做好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的有效銜接,是提高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質效的重要一環。

一是要抓緊研製轉型金融標準。人民銀行於2021年啓動轉型金融研究工作,目前已初步明確了轉型金融的基本原則,並組織開展了鋼鐵、煤電、建築建材、農業等四個領域轉型金融標準研究,條件成熟時將公開發布,爲滿足高碳行業低碳轉型的合理融資需求提供依據。

二是強化氣候類信息披露要求。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由大到小、由易到難、分層次、分步驟探索開展環境信息披露,氣候類信息的編制及披露能力有了長足提高。未來,要督促經濟主體制定碳減排路線圖,促進經濟利益與節能降碳行爲掛鉤;在落實現有部門規章和金融行業標準的基礎上,重點探索開發符合中國國情的金融機構碳覈算方法,逐步拓展碳覈算和相關信息披露範圍。

三是進一步豐富和完善轉型金融工具。高碳行業低碳轉型難度大,相關經濟主體面臨諸多風險,應在已有轉型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和掛鉤貸款等轉型金融工具有益探索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股權類融資工具、證券化產品、保險和擔保等風險緩釋工具。大力增加轉型金融產品與服務供給,支持具有明確低碳轉型策略、內部治理完善的企業獲得多種形式的融資。

四是強化轉型金融激勵約束機制。2021年,人民銀行創新推出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鼓勵社會資金更多投向綠色低碳領域,取得積極成效。未來,應積極探索、及時推出財政、金融支持工具,不斷擴大政策覆蓋面,充分動員社會資金投向具有顯著碳減排效益的項目。研究完善綠色金融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有序擴大評價範圍、拓展評價結果運用場景。

五是推動公正轉型。氣候變化和經濟綠色低碳轉型,往往對高碳行業、農業等易受氣候影響的行業、部分地區、低收入人羣等產生較大影響,必須高度重視公正轉型問題。近年來,人民銀行積極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工具,持續支持三農、小微企業發展,加強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的支持,積累了豐富經驗。未來,宏觀經濟政策應更加關注就業目標,強化和完善就業統計和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轉型壓力較大地區、行業和人羣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維護經濟社會穩定。

最後,預祝本屆峯會取得圓滿成功!謝謝大家!

責任編輯:戴明 SF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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