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網財經

中國網財經12月10日訊 2022年12月9-11日,第四屆“外灘金融峯會” 在上海召開。人民銀行副行長宣昌能在峯會上表示,推動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要注意處理好幾組關係。

一是“破”與“立”的關係。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峯碳中和。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堅持先立後破,有計劃分步驟實施碳達峯行動。”去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強調,“必須堅持穩中求進,調整政策和推動改革要把握好時度效,堅持先立後破、穩紮穩打”。中央在深刻總結國內外經驗教訓基礎上,強調“先立後破”,是經濟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的應有之義。

我國受資源稟賦、經濟發展階段等因素制約,對化石能源依賴程度較高,低碳轉型任務更重、更具挑戰性。個別地區在推動能源轉型過程中,存在“未立先破”的現象,未能處理好穩和進的關係。碳達峯碳中和目標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堅持穩中求進、先立後破,統籌好當前與長遠,妥善處理能源轉型、經濟發展、民生保障之間的關係。金融機構應持續提高對綠色低碳經濟活動的識別能力,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避免簡單機械的“去煤化”和“運動式”減碳,助力綠色低碳發展行穩致遠。

二是自願性與強制性的關係。逐步由自願走向強制,是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大趨勢。既要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自律,也要監管部門的他律。金融機構和企業應當自律,強化碳覈算和環境信息披露的意識和能力,尤其是大型金融機構更要走在前列,不但做好自身碳覈算和環境信息披露,還要帶動所投資企業逐步做好相關工作。監管部門要推動逐步實現強制、全面、定量的環境信息披露,探索建立碳覈查第三方機構專業資質認證和核查評價標準,切實提高數據質量和可信度。

三是標準制定和監管約束的關係。標準制定和監管約束是實現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兩隻手”。標準制定是實現事前“引導綠”的重要抓手,監管約束旨在劃定“負面清單”和行爲“紅線”,二者缺一不可。過去6年,全球綠色金融標準快速發展,國際社會正在努力推動全球主要綠色金融標準兼容。

相比之下,強化監管約束需要付出更多努力。綠色金融不僅是體現支持綠色低碳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的加分項,還是防止不轉型和慢轉型的約束項。目前,綠色金融的基本框架和業務模式已經較爲清晰,激勵性政策舉措的覆蓋範圍明顯擴大。如果監管約束長期不足,不僅不利於激勵約束機制發揮效力,還可能引發道德風險。我國金融機構資產中,高碳行業信貸資產佔比較高,氣候變化和低碳轉型會對財富格局和資產管理行業影響重大。一些金融機構過快退出化石能源等高碳資產,將增加轉型風險;如果過慢退出高碳資產,既不利於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同樣也會加大金融風險。對此,應通過強化金融監管、開展氣候風險壓力測試等手段,引導金融機構按照碳達峯碳中和時間表和路線圖要求,不斷提升綠色金融能力水平,支持經濟有序低碳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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