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晚間,同達創業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證監局《關於對上海同達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及對公司現任董事長牟柏強、總經理胡俊鵬和董事會祕書薛玉寶,公司時任董事長劉社梅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內容有關公司會計差錯更正披露不完整、非經常性損益披露不準確。

會計差錯更正披露不完整

根據公司公告,上海證監局表示,3月26日,同達創業披露的《關於公司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中,將公司貿易業務收入確認方法由“總額法”更正爲“淨額法”,但公司對2021年年度報告中涉及公司2019年營業收入部分未予更正,未披露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對2019年年度經營成果的影響;在對2020年度財務報表進行更正時未對前期比較數據(2019年度)進行更正,直至2022年11月3日公司才更正並披露。

上海證監局認爲,上述行爲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相關規定,不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21年修訂)》以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十五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相關規定,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非經常性損益披露不準確

上海證監局還指出,同達創業未準確界定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以及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的投資收益,造成定期報告中關於非經常性損益的披露不準確。

直至5月28日,同達創業才披露《關於非經常性損益披露差錯更正的公告》,將對寧波通力仁和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等投資產生的相關收益由經常性損益項目調整認定爲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並對2019-2021年非經常性損益信息進行更正和披露。

上海證監局認爲,上述行爲不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以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相關規定,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決定對同達創業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兩任董事長一同被罰

此次一同被罰的,還有同達創業現任董事長牟柏強、時任董事長劉社梅等四名相關責任人。

上海證監局認爲,牟柏強作爲公司董事長、胡俊鵬作爲公司總經理兼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薛玉寶作爲公司董事會祕書,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行爲負有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監局決定對上述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劉社梅作爲同達創業時任董事長,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公司非經常性損益披露不準確事項負有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劉社梅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編輯:鄭雅爍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