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唐軍、張林等人非法集資案一審公開宣判。派生集團因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操縱證券市場罪數罪併罰被判處罰金16.1億元;派生集團原董事長唐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5150萬元;派生集團原總經理張林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4100萬元。其他44人因參與非法集資、操縱證券市場、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十五年,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9年3月間,派生集團未經許可,違規運營“團貸網”平臺,以發佈融資項目、“安盈寶”理財項目、私募基金類理財產品等形式,承諾保本付息、高額回報,向社會公衆非法吸收鉅額資金,未償還金額348.2億元。其間,派生集團發佈虛假融資項目,非法吸存資金325.6億元,主要用於違法操縱股票交易、個人消費及揮霍,造成巨大損失。派生集團還利用資金及持股優勢操縱證券市場。此外,部分被告人還虛開發票6760萬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143萬元。

法院認爲,派生集團及唐軍、張林等人的犯罪行爲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稅收、證券監管秩序,造成鉅額財產損失,犯罪情節及後果特別嚴重。唐軍、張林等人具有自首、當庭認罪悔罪、配合辦案機關追贓挽損情節。法院根據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被告人親屬以及集資參與人代表等旁聽了庭審和宣判。

公安機關在偵辦案件同時,全力開展涉案資金、股票、股權、房產等資產追繳,追繳到案的資產將在判決生效後依法返還集資參與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