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監管態勢之下,經紀業務罰單不斷。

近日,貴州證監局一口氣連發三張罰單,公佈了關於對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貴陽永安寺街證券營業部、吳波、羅均強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吳波和羅均強在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貴陽永安寺街證券營業部擔任證券經紀人期間,存在委託他人從事客戶招攬、將開戶二維碼交由他人協助開戶,並要求賬戶持有方按指示進行基金交易,承諾承擔投資損失的行爲。反映出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貴陽永安寺街證券營業部合規管理不到位,未能嚴格規範證券經紀人的執業行爲。

根據《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三項和第八項規定,證券經紀人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不得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根據《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貴州證監局決定對吳波、羅均強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貴陽永安寺街證券營業部的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證監會令第166號,以下簡稱《合規辦法》)第三條和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根據《合規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對該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除經紀業務以外,年內國融證券還因投行業務違規收到罰單。今年6月,證監會一連對國融證券開出三張罰單,指向6年前ST富控資產出售財務顧問項目。

經查,國融證券在擔任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中技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過程中,未對標的資產的收入、關聯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等情況進行審慎覈查。

鑑於此,證監會要求國融證券合規負責人、投行業務負責人於指定時間接受監管談話。時任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負責人楊某,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領導責任,亦被出具警示函。同時,三名財務顧問主辦人左某某、劉某某、羅某被認定爲不適當人選,在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期間,不得擔任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頻頻違規導致國融證券合規業務能力受到監管質疑,在最新的券商分類結果中,國融證券較之前下降一級爲BB級。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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